|
中交三公局二公司永清水系综合治理项目商品混凝土招标通知 |
|
公告名称: |
中交三公局二公司永清水系综合治理项目商品混凝土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3-05-12 |
|
详细内容:
|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永清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2GS-YQSX-CLZB-2023-01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永清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已由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 三公局工管发[2021]50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清县水务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 商品混凝土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永清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永清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项目(一期)EPC工程,位于永清县故道干渠附近,合同造价1.1914亿元,项目工期365天日历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引清干渠—故道干渠连通管涵0.48km(双排 DN2000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故道干渠(眼照屯闸—廊霸线)清障、清表清淤疏浚、垃圾转运、岸坡整治,总长度14.56km,改造危桥4座,堤顶整治12.588km,其中水泥路541.92m,重建纪庄子引水涵闸1座,新建生态缓冲带10831㎡; 改造位于故道干渠上的堤顶路,全长约 6.6km。2.2招标内容: 施工用地材招标材料如下: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型号 质量要求 计量单位 计划采购数量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 C15 m³ 215.28 2 商品混凝土 C20 m³ 379.18 3 商品混凝土 C30 m³ 1695.19 4 商品混凝土 C30W4F150 m³ 341.22 5 商品混凝土 C30P6 m³ 667.3 6 商品混凝土 C35 m³ 277.92 7 商品混凝土 细石C40 m³ 3.2 8 商品混凝土 C50 m³ 547.20 9 泵送 m³ 209.60 合计 4336.09 2.3特别说明:因本项目部分工程量核算事宜,部分招标物资数量存在数量差异,以最终需求量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营业执照齐全并经政府主管部门审验合格;(2)许可经营或代理销售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3)代理或经营的产品的生产厂商应满足相应的建设项目工程材料生产厂商准入条件;(4)代理或经营的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售后服务体系健全,有较强合同履约能力; (5)具有较强的资金能力(持续垫资能力100万以上),时点存款流动资金金额不低于100万元;(6)参与工程材料招标时,两年内未因质量安全等问题受到地级及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无违法记录;(7)法律、行政法规、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3.2你单位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3.3 本次招标不分包件。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可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3.5中标投标人须无偿提供纸质版检测资料及相对应基本检查试验工具。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投标人于2023年5月11日10:00至2023年5月16日10:00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购买时间为投标人于2023年5月11日10:00至2023年5月16日10:00。4.2 招标文件购买:整包收取500元的标书款。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3年5月16日10:00时前,将标书款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4.3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永清水系连通项目商品混凝土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标书款汇至户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永清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开户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清支行银行账号:05081700001305 方便及时对账:转账时间请避开月底28-31时间段4.4 不邮购招标文件。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2023年5月31日10:00时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31日10:00时止,2023年5月31日10:00时开标。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整。5.4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3年5月31日10: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文件)。5.5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永清水系连通项目商品混凝土材料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清支行 户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永清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开户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清支行银行账号:05081700001305 方便及时对账:转账时间请避开月底28-31时间段6.付款方式 6.1.合同签订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乙方交货后抵作货款。6.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15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6.3.物资结算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 70 %;最终结算后3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7%,以 方式付清。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网银转账支付;(√)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票据期限:(√)6个月;(√)9个月;(√)12个月;(√)24个月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6.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若业主计量原因,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时,甲方可适当延迟付款时间,乙方应给予理解、支持。6.5.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先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发票申请记录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如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等相关材料。6.6.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6.7.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7. 发布的媒介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永清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项目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韩村镇杨家营村口项目联系人:禹春艳 联系电话:15028341790电子邮箱:2532821329@(标书款、投标保证金邮箱)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和钰华街交叉口中化道达尔加油站旁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邮 编:301800传 真:022-60370631公司联系人:齐 峰 电话:022-60370631 备注:注意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付款回执单发送邮箱 2532821329@ 2023年5月10日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