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昆山市中环高架定期检查项目2023-ZHJC标段招标公告
E3200000051015547001001
2023年昆山市中环高架定期检查项目2023-ZHJC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昆山市中环高架定期检查项目已经批准,项目委托人为昆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昆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现对2023年昆山市中环高架定期检查项目2023-ZHJC标段试验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昆山市中环高架定期检查项目对中环高架主线44.21公里,匝道31.6公里,其中主线高架桥41290延米,匝道桥31600延米进行定期检查及其他相关服务。
2.2招标内容:
a.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H21-2011)、《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上海市城市高架道路养护技术手册》等规范及业主要求,对桥面设施、桥梁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等的技术状况(基本情况,外观质量、缺损和病害情况等)进行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等级,出具检查报告和养护维修建议方案,提出高架桥梁两年的整体养护规划措施;
b.对中环主线44.21公里及匝道31.6公里路面(桥面铺装层)行驶质量进行检测,主要检测路面损坏PCI、路面平整度RQI、路面车辙RDI、路面防滑性能(横向力系数SRI),结合定期检查结果,对中环高架道路技术状况进行评定。2023年6月和2024年6月分别检测1次,出具评定报告;
c.参照《上海市城市高架道路养护技术手册》《城市高架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等,结合上一轮中环高架定期检查,合理划分中环高架道路管理单元及编号,保持资料连续性,进一步完善高架道路资料卡,更新高架静态信息资料,完善高架动态信息数据,根据设施增减进一步完善高架设施技术资料;。
2.3检测服务期:2023年11月底前完成高架定期检查及路面检测,提交定期检查报告及第一次道路技术状况评定报告,同时提交养护维修建议方案;2023年12月底前提交高架桥梁两年整体养护规划措施,高架道路资料卡,高架设施技术资料;2024年7月底前提交第二次道路技术状况评定报告。(具体时间由招标人另行通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资质条件:
a.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b.投标人(或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检测机构)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或以上等级),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
c.投标人(或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检测机构)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或计量认证证书。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交/竣工日期为准)以来至少完成过一项桥梁定期检查项目(交/竣工日期和内容等技术指标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报表表5中信息为准);
3.1.3人员资格要求:
a.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桥梁或桥梁隧道专业)或试验检测师证书(桥梁隧道工程专业),2018年1月1日(以竣工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一项桥梁定期检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竣工时间和内容等技术指标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表4中显示为准)。
b.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其近三个月(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社保缴纳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查询核实(或提交原件给招标代理供评标委员会审查)。社保缴费证明内容须包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或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名称一致。
c.投标截止当天,拟投入的人员均未列入最新一期昆山市交通建设市场公示(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3.1.4信誉要求:
a. 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未列入最新一期昆山市交通建设市场公示(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b. 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应通过“昆山市公共管理系统”信用核查,未通过核查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由监督部门在第一个信封开标结束后,对投标人进行系统核查);
c.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为“C”或以上级别(备案系统中信用评价与省厅门户网站公示的不一致的,以省厅建设管理处解释为准),在苏州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等级为“暂良”或以上级别;
d.投标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e.投标截止当天,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
f.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服务系统(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网址 数字证书。
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 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协助。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昆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昆山市玉山镇萧林西路398号
邮政编码:215300
联系人:狄乐超
电话:0512-57798611
招标代理:苏州正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昆山市同丰西路656号
电 话:0512-50369352、50369390
联 系 人:沈亮亮、潘艳
邮 箱:11244295@
8.其他事宜
8.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双信封密封形式、评标采用暗标制。
8.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6月1日9时30分,开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1栋负2层),具体开标室详见当天交易中心大屏。第二个信封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8.3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日10时00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8.4投标人参与投标过程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5-69012863。
8.5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申请人应及时注册并完善企业基本信息,提交上级建设管理处审核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联系电话:025-52853032)
8.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交人民币6万元投标保证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3万元;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红名单的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公路水运建设领域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于信用评价等级为红名单或连续两年为AA级的中小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
8.7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15 日自行到“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补遗书,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8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 苏交建〔2015〕25号》规定“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8.9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8.10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8.11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标准招标文件》(2014年版)(以下简称《试验检测标准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试验检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试验检测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试验检测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试验检测标准文件》为准。《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标准招标文件》(2014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8.12项目开标会采用腾讯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请各投标人准时参加。软件操作指南详见“电子交易平台”公告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提前准备。第一个信封开标会会议号开标前半小时告知,第二个信封开标会会议号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在开标当天保持通讯畅通。
8.13参加视频会议形式开标的投标人代表须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代表保持一致。开标会上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于开标现场电话联系招标代理以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8.14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以招标代理收到时间为准)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的书面资料(①银行保函、保险(如有);②社保证明材料(若需)③投标人认为所需的其他书面资料)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
9.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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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检测实施方案
| 25分
| 检测工作的程序与方法
| 8分
| 根据试验检测工作的程序、试验检测的内容、方法、试验检测频率、试验检测手段、试验检测资料及分析报告、最终报告的形成的可行性、针对性和可靠性等方面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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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工作服务的目标及保证措施
| 6分
| 根据试验检测工作服务的目标、保证试验检测精度的技术措施、试验检测进度计划及保证试验检测进度的措施、试验检测工作质量与服务保证措施、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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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
| 6分
| 根据试验检测工作服务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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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缺损处治的相关建议
| 5分
| 根据桥梁缺损处治的相关建议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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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检测人员
| 30分
| 项目负责人
| 15分
| a.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得基本分9分;
b.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基础上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加2分;
c..每增加1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
注:加分项业绩指2018年1月1日(以竣工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的桥梁定期检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竣工时间和内容等技术指标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表4中显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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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15分
| a.投标人每增加一个试验检测工程师加2分,最多得6分,人员须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桥梁或桥梁隧道专业)或试验检测师证书(桥梁隧道工程专业)。上述人员同时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高处作业)每人加1分,最多得3分。
b.投标人每增加一个试验检测员加1分,最多得3分,人员须具有试验检测员证书(工程检测专业或桥梁专业)或助理试验检测师(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桥梁或桥梁隧道专业)或试验检测师证书(桥梁隧道工程专业)。上述人员同时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每人加1分,最多得3分。
注:同一人员计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试验检测师证书得分后不再计取试验检测员证书或助理试验检测师证书得分。本项最多得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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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检测设备及能力
| 10分
| 根据拟投入检测仪器的种类是否齐全,数量是否满足工程检测的要求,配备的车辆等安全辅助设备是否充足进行评价,拟投入设备需至少包含全车载式路面激光车辙仪,车载式路面激光平整度仪,车载式路面损坏视频检测系统,登高车,桥梁检测车,防撞缓冲车等设备。
注意:1、本项得分以投标人在检测大纲部分填写的“拟投入检测的主要设备(包括设备性能的评价)”作为评判标准。设备清单与 “表14配备本标段的试验、检测仪器,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表”保持一致,明确拟投入设备为自有、租赁或新购。
2、投标人在中标后需提供上述拟投入设备的证明材料,交招标人核查,即:属投标人自有的应提供购买发票,属租赁的应提供检测设备租赁合同(或发票),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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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企业业绩
| 20分
| a.投标人业绩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得基本分14分;
b.投标人业绩在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6分。
注:加分项业绩指2018年1月1日(以交/竣工日期为准)以来完成过的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高架桥的定期检查项目(交/竣工日期和内容等技术指标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报表表5中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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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5)
| 履约信誉
| 5分
| 江苏省信用评价等级
| 3分
|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在投标截止当天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进行评定。
其投标信用分Y计算方法如下(X为信用分满分值,Y为企业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的信用分值,Z为企业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评定应用分值):
a.信用等级为AA级的企业和列入红名单的企业,信用分为满分。
b.信用等级为A级(含暂定A级)的企业,信用分为0.8X~0.95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Y=0.15X*(Z-85)/10+0.8X
c.信用等级为B级(含暂定B级)的企业,信用分为0.65X~0.8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Y=0.15X*(Z-75)/10+0.65X
d.信用等级为C级(含暂定C级)的企业,信用分为0.45X~0.6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Y=0.15X*(Z-60)/15+0.45X
注:
a.信用评价无评定分值的A级企业,Z按85计算;暂定A企业,Z按85计算。
b.无评定分值的B级企业,Z按70计算。
c.无评定分值的C级企业,Z按50计算。
d.得分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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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履约考核等级
| 2分
| 根据《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厅《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建(2019)11号),对投标截止当天查询的投标人的履约考核等级进行评定。
其履约考核信用分Y计算方法如下(X为履约考核分满分值,Y为企业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的履约考核信用分值,Z为企业最近一次履约考核等级评定后的应用分值):
a.履约考核等级为优的企业,履约考核信用分为满分。
b.履约考核等级为良(含暂定良)的企业,履约考核信用分为0.8X~0.95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Y=0.15X*(Z-85)/10+0.8X
注:
a.履约考核无评定分值的等级为良的企业,Z 按85 计算;暂良的企业,Z 按85 计算。
b.从业单位履约考核评分≥95分,但履约考核等级为良的,企业履约考核等级评定后的应用分值Z按95分计算。
★c.从业单位若在季度履约考核中无项目或标段参与考核,等级评定为“暂良”。从业单位在本市上季度履约考核等级评定为优、良的,在当季度无履约考核评价信息的,其履约考核等级可以按照上季度评价结果延续一季度。延续一季度后,仍无履约考核评价信息,且无失信行为信息的,其季度履约考核等级调整为暂良。
d.得分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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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6)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1分,E2=0.05分;
注: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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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