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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编号:FJJH-CG-2023063二、项目名称: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液氧采购三、招标货物主要内容: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液氧采购。四、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五、投标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投标人若是产品的代理经销商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有效《营业执照》的扫描件(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投标单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重要凭证,请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获取,以免错失投标机会。投标人并应于2023年5月12日起至2023年5月18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前到代理公司报名,资料费:300元。投标人应将招标代理公司出具的交易登记卡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上传,否则为无效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报名联系电话:15715975875(616318118@)小蔡。资料费(300元)交至: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账号35001656807052527067收款单位福建省江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2023年6月1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海易招”软件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
服务费交至:户名: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泉州分行账号:8111301012600525104十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十二、招标人: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760号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0595-22980725十三、代理机构:福建省江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道东泽路泉州市水利水电总公司综合楼五楼联系人:小陈联系电话:15159590807监督部门: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联系人:李经理联系电话:22980725福建省江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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