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产建2023年试油试采返排液达标处理服务框架协议招标(二次)
招标公告
塔里木油田产建2023年
试油试采返排液达标处理服务框架协议招标(第二次)
招标编号: ZY23-XJT12-FK070-00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基本概况
油气田产能建设事业部所辖探区内新井试油试采作业过程中产生的返排液需要及时转运至环保站存储、处理。
2.2招标范围:
对本项目服务周期内预计待处置的约3万方试油试采返排液开展以下工作:
(1)处理招标方新井试油试采作业过程中产生的返排液,包括处理工作涉及的环保站内卸车、储存、达标处理等所有事项。
(2)处置招标方新井试油试采作业过程中产生的返排液达标处理后产物。(达标处理后产物,包括但不限于:污泥、浓缩污水)
招标人不作最低工作量承诺,最终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试油试采返排液达标处理后的液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1)满足塔里木油田公司注水标准;
(2)应尽可能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如需用于地面降尘、场站绿化,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二级标准;如需回注,其指标均须达到《塔里木油田生产回注水质指标》(Q/SY TZ 0466)的要求。
处理后产生的需排放的固体、液体及气体均须达到国家相应排放环保标准。
2.3服务期限/工期/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2.4项目实施地点:新疆省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内油气田产能建设事业部所辖探区。
2.5 标段划分: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营业执照: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工商部门签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新井试油或试采作业返排液处置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1)业绩清单(应包含服务井号、服务时间、作业内容等);(2)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作业内容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3)对应业绩的验收单或结算单或发票的扫描件。
以上业绩指完工并验收合格的项目。
3.3设备及场站要求:
至投标截止日,已建成并投用至少1座暂存池,总池体积不低于5000方。
资料提供形式:(1)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扫描件;(2)已建成的暂存池照片。
3.4人员配备:/
3.5 QHSE要求:
3.5.1 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3.5.2 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5.3 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
3.6 信誉要求:
3.6.1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信用中国”网站( href=" style="text-decoration:underline;">2023年05月12日20:00至2023年05月19日23:59(北京时间)
4.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在购买前确认是否满足资格条件要求、是否参加投标。
付款时须按“项目编号”格式进行备注。
4.4招标文件购买:
招标文件工本费发票获取:详见附件《业务管理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修改电子邮箱联系人:王玉琛,电话 0996-2175704
(2)联系时间:夏季上午 9:30-13:30,下午 16:00-19:30;冬季上午 10:00-14:00,下午 16:00-19:30。
4.5招标文件异议: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问题或异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地点):本项目招标采取网上全流程电子招标,只接受通过“电子招标平台”上载(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须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并按要求加密上载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特别:投标人须持有昆仑银行的中国石油电子商务U-key才能加密上载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6日10时00分。考虑网络原因及电子招标平台技术支持等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上传投标文件。
逾期递交(上载)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投标保证金递交:0万元人民币。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办理、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开标时通过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现场查验)。
5.4特别说明:本项目只接受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一次招标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本项目招标失败;二次招标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将正常进行开标。
6.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也将在招标公告相同媒体发布。
7.开标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2开标地点:电子招标平台。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不组织线下开标仪式。
7.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请根据系统,在开标一览表公示后15分钟内完成线上异议提交。
8.其他
8.1 电子招标平台操作:
8.1.1注册登录:(潜在)投标人必须先完成“投标人注册”,然后方可登录电子招标平台。
8.1.2 操作学习:注册用户,请以用户名(含授权子用户)登录电子招标平台,在页面右上角“工具中心”下载、安装、学习。
8.1.3操作应用:请按照“工具中心”中的“投标人用户手册”和“投标人应用视频”等,安装 “投标人客户端”、U-key 驱动、“盖章驱动”、“昆仑银行支付控件”等投标必须的工具和插件,并按指南制作、应用,保证投标成功。
8.2电子招标平台技术支持: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8.2.1技术支持: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 转3 再转 6(电子招标平台)。
8.2.2一般问题:请与招标代理机构技术人员联系。
联系电话0996-2175704;QQ账号2605443422
8.3招标服务费缴纳: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中标人应按《招标服务费收取标准及缴款信息》规定的收取标准及招标代理机构缴款通知的金额(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方式计算),在完成招标服务费缴纳后,招标机构方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地 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26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塔里木分部
地 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26号塔指小区一区(电子商务大厅)
邮 编:841000
联 系 人:舍超
电 话:18699688802
邮 箱:1613012903@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塔里木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