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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 所属地区: |
福建 |
发布时间: |
2023-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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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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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施工) 已由 福州市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闽发改备[2021]A030002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 招标人为 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
总计容面积61364.01㎡,总建筑面积58353.79㎡,包含一期厂房4层、45871.11㎡(装配式建筑)、檐口高度24米,物流调度楼10081.32㎡(其中地下室1573.24㎡)、6层、檐口高度24米,职工服务中心2127.04㎡,门卫等其他配套设施274.32㎡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范围包括: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一期厂房、职工中心、生产调度楼、1#、2#、3#(环网室)、地下室建筑工程等施工总承包;内容包括:预制构件生产(或采购)、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室外设施、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含绿化景观挡墙等)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的通知”——榕建筑〔2020〕35号,我市国有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投标人应当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本项目一期厂房45871.11㎡,单体建筑面积大于30000平方米,属于大型建筑等级,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依据闽建筑[2017]39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本项目一期厂房45871.11㎡(装配式建筑)满足“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91546723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458 , 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 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若有新发布实施的评价标准),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 为牵头人, 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房屋建筑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但与福州市(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则以各成员的最高信用分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不含地下室)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投标截止时仍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按否决投标处理;(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投标人应自有或合作的构件厂商,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以及与构件厂商签订的合作协议书。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需在福州市,允许一家构件生产厂商与多家施工企业合作参与投标。(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5-15 08:00:00 至 2023-05-19 18:00:00 通过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标书生成器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500000 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06-14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232号 , 邮编: 350004
电子邮件: /
电话: 0591-88072339 , 传 真: /
联系人: 林志强
招标代理机构: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北园8号楼103-2F , 邮编: 350025
电子邮件: /
电话: 13615053633、17340637812 , 传 真: /
联系人: 黄工、王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网址:
联系电话: 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
联系电话: 0591-8630858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 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0591-83306027
不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
2023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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