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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2023年栖霞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竞争性磋商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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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南京市2023年栖霞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竞争性磋商通知 |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3-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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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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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3年栖霞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中山路179号易发信息大厦8楼G座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DZC-2023S-147
项目名称:2023年栖霞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43万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人设定总价上限和分项上限,分别为:总价上限为人民币43万元,分项上限详见报价表。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总价上限或分项上限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需对X001龙共线(楠江桥-龙潭监狱)、龙靖线(兴隆新桥)、X152水七线(环洲南线-八卦洲街道)进行养护,对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措施缺少的部分进行增补。具体概况如下:
X001龙共线(楠江桥-龙潭监狱):位于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北起楠江桥,南至龙潭监狱,设计速度40km/h,道路等级为三级公路,全长3.7km;
龙靖线(兴隆新桥):上部结构为T梁,下部为桩柱式墩、桩柱式台,沥青铺装层桥面,经检测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为3类;
X152水七线(环洲南线-八卦洲街道):位于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街道,南起环洲南路,北至鹂岛路,沿线与长江村路相交,设计速度40km/h,道路等级为三级公路,全长2.6km;
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增补工程:共涉及龙潭街道南中村、Y902大同线、Y913小江河南线、X001龙共线、X305龙靖线和X301燕西线,增补总里程共计15.493km。
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
(二)工作内容
本次采购分为1个包:即2023QXNL-JL1包。
①对X001龙共线(楠江桥-龙潭监狱)进行养护,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道路病害处理、路面出新、排水、局部路面拓宽,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施工监理;
②对龙靖线(兴隆新桥)进行养护,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支座等的更换、上下部裂缝修补、桥面铺装的重新摊铺等工程施工监理;
③对X152水七线(环洲南线-八卦洲街道)进行养护,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道路病害处理、路面出新、排水、局部路面拓宽,交通安全设施、景观绿化等工程施工监理;
④对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措施缺少的部分进行增补,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标志标线、防护栏、交通管理等设施的施工监理;
⑤为实施以上永久工程而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监理和缺陷修复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
预计自2023年06月10日至2023年10月31日,共计143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1/2022年财务报表,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享受缓缴、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上述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2)-(6)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政策等(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1)供应商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总监理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5月15日至2023年05月22日,每天9:00-18:00(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市中山路179号易发信息大厦8楼G座。
3.方式:线上邮寄,请将【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附件形式上传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qdzc02@,邮件主题须标明项目编号QDZC-2023S-147+申请人名称,邮箱自动回复采购文件登记表及缴费方式。
4.纸质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包,售后不退。
5.本项目采购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和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3年05月25日09:00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5日09:30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中山路179号易发信息大厦8楼G座会议室。
各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每单位仅限1人参加。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五、开启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5月25日09:30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及磋商地点:南京市中山路179号易发信息大厦8楼G座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
采购人将不统一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供应商认为需要可自行进行现场考察,采购人将予以必要的协助,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2.响应文件份数
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加盖公章后的正本PDF电子件、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纸质版响应文件须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登录入口界面,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
(2)在“供应商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在线“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622;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栖霞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18号
联系方式:025-853930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启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中山路179号易发信息大厦8楼G座
联系方式:025-831942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婷婷
电 话:025-8319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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