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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空气细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空气细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3-05-12
详细内容: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空气细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1300-0076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空气细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09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货物需求 站房建设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中“5.2站房内配电要求:(6)站房内需设置USB应急电源,确保设备长期正常运转。”更正为:“第三章 货物需求 站房建设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中“5.2站房内配电要求:(6)站房内需设置UPS应急电源,确保设备长期正常运转。”
其他内容不变,望周知。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单位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委派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电子备份文件,到达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燕都新城场地(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市行政审批局楼上)第二开标室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在开标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由投标单位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称: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421-3901084

名称:辽宁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421-3711188

项目联系人:董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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