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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公安分局(本级)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新派出所代建服务项目更正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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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公安分局(本级)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新派出所代建服务项目更正通知 |
| 所属地区: |
山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3-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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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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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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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公安分局(本级)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新派出所代建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SDGP370102000202302000479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新派出所代建服务项目 |
| 3.原公告的分包名称: | 无分包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
| 4.首次公告日期: | 2023-05-08 16:49 |
| 二、更正信息: |
| 1.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2.更正内容: |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新派出所代建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为60万元整。该代建项目位于济南市历下区,项目总投资约为2800万元。现对该建设项目代建单位进行采购,代建费用列入项目建设成本。工程范围和内容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建设单位计划等进行调整。
二、 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该项目进行全过程代理工作,包括前期工作代理及建设实施代理。乙方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事宜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前期工作代理内容:
(1)依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投资计划,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依法组织工程勘察、设计等招标活动;
(3)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4)接受甲方委托,办理立项、规划、施工、环保、消防、人防以及市政公用设施接用等报批手续。
(5)按合同约定,向甲方移交项目前期工作的有关手续和资料。
(6)项目建设的其他前期工作。
2、建设实施代理内容:
(1)按照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组织施工图限额设计;
(2) 组织施工、监理以及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并组织项目施工;
(3)负责申报投资计划、办理建设实施代建阶段有关手续;
(4)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
(5)按月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度用款报告;
(6)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7)负责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报相关部门审批;
(8)全面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并达到验收合格;
(9)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甲方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三、 服务要求
1.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新派出所代建服务项目,保证该项目服务质量,达到采购人要求。
2.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3.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1)节能产品执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2)环境保护产品执行优先采购《根据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9〕3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3)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发展。预留采购 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支持国货,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禁止进口产品参与。相关文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z2008�{248 号);
(5)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 38 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济财采 [2019]14 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0〕21号);
6.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验收规范等。
9.其他技术、服务要求等。
四、 付款方式
前期推进费用由代建方负责,项目完成立项、规划、正式施工后,在财政拨付给甲方的建设经费中支付乙方50%代建服务费。
代建项目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历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五、 服务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本项目竣工决算和移交完成止(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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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更正日期: | 2023-05-12 15:48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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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名称: | 济南市历下区公安分局(本级) | 地址: | 济南市解放东路35号 |
| 联系方式: | 15965620111 |
| 2.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朝阳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济南市文化东路63号恒大帝景(山大路和文化东路交叉口)14楼 |
| 联系方式: | 0531-68601787 |
| 3.项目联系人: | 彭方忠 | 联系方式: | 0531-68601787 |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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