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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陶都科技新城智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优化提升项目陶都科创中心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宜兴陶都科技新城智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优化提升项目陶都科创中心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3-05-12
详细内容:
编号:YXJS202207007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陶都科技新城智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优化提升项目已由无锡宜兴市丁蜀镇人民政府以丁蜀镇人民政府〔2022〕9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陶都科技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建设地点:宜兴市丁蜀镇陶都路东侧DS14-A-01地块,东至现状空地,西至陶都路,北至长深高速,南至现状空地。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17亩,方案总建筑面积约17.08万平方米,其中二期总建筑面积约1.77万平方米(包括地下建筑面积约4917平方米),(实际计容建筑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建筑高度最高约10.84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877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5日历天,施工工期115日历天;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1日,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4日,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1月27日

2.1.5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审查合格。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构配件等)采购、专项设备采购质量符合国家、省、市、行业有关最新标准、规范及发包人的需求,且满足设计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其他: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品牌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除招标文件推荐的品牌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②资质:①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②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2投标人企业应当具有以下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企业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承担过的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业绩金额以合同所载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企业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的落款日期为准)承担过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或总投资额≥600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业绩金额以合同所载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的落款日期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企业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承担过的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业绩金额以合同所载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之一)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3.2.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2.3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3.2.4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如兼任施工负责人则必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3.2.5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设计项目除外),或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不得为退休续聘的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人企业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承担过的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以合同所载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

(B)设计业绩要求: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人企业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的落款日期为准)承担过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或总投资额≥600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以合同所载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的落款日期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

(C)施工业绩要求: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人企业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承担过的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以合同所载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

3.4自2023年3月13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人工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的;

3.5.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8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并分别为不同专业(设计和施工),承担设计部分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分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协商由设计或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6月14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

4.3平台及工具软件使用费每套售价12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08时40分。

5.2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无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8.其他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作为在建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8.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8.4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会的,责任自负。



招标人:宜兴陶都科技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125号

联系人:虞先生

电话:0510-87098912

招标代理机构:无锡太湖明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绣溪路59-16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10-85166966

有附件下载: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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