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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局输液室和化验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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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南京市公安局输液室和化验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3-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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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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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NJHG-20230512-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
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市公安局输液室和化验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国有资金:38.5万元,招标人为南京市公安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南京市公安局输液室和化验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拟采购五分类血球仪和CRP-特定蛋白分析仪一体机1台、心电监护仪1台、十二导心电图机1台、可移动抢救床1张、电动吸痰器1个、紫外线空气消毒器1个、门诊叫号系统1套及显示器7个,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南京市公安局输液室和化验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京市公安局输液室和化验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备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
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
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以下情况不适用信用承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格证明材料。
(1)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2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①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须具有药监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05-1209:00到2023-05-1917:00
获取方式:投标人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联合体投标需携带加盖联合体各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获取。
标书费300元/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06-0214:3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及WORD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06-0214:30
开标地点: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紫东路2号紫东国际创意园C14栋6楼
七、其他
1.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市公安局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洪公祠1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紫东路2号紫东国际创意园C14栋6楼
联系人:黄露
电话:15251713355
电子邮件:161093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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