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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头屯河公路、八钢公路、王家沟大桥、万盛大街沿线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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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头屯河公路、八钢公路、王家沟大桥、万盛大街沿线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通知 |
| 所属地区: |
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3-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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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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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公路、八钢公路、王家沟大桥、万盛大街沿线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程(施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H2023-ZG0028([2023]100号)
项目名称: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公路、八钢公路、王家沟大桥、万盛大街沿线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程(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180800
最高限价(元):3048128.04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公路、八钢公路、王家沟大桥、万盛大街沿线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程(施工)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1808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为落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计划对头屯河公路、八钢公路、王家沟大桥、万盛大街沿线市政设施进行整治。包含王家沟大桥粉刷防护栏杆1820平方米;防抛网1640平方米;路缘石585平方米;隔离墩1304平方米;修复隔离墩149个,摆放、调整隔离墩364个;修复人行道花砖230平方米;头屯河公路(祥云西街-乌昌路)、八钢公路(祥云西街-八钢转盘)粉刷隔离墩23215.2平方米;修复隔离墩4324个;摆放、调整隔离墩4705个;万盛大街(万盛大街与紫阳湖南路交叉口东西两侧)摆放隔离墩159个;安装交通护栏780米,铸铁基座、立柱265套,护栏260片,立柱警示灯265个。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2日至2023年05月19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5月24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 />2.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 />3.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 4.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大厅操作:①开标前一小时在系统进行在线签到②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③开标结束后30分钟内完成“开标一览表”在线签章。注意:如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以上操作,将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特别: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头屯河区 头屯河街道 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3楼城市管理局
联系方式:0991-37976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合新动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9号楼11层
联系方式:0991-3508696、0991-35086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钰雯、付梅、朱春华
电 话:0991-3508696、0991-3508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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