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实验检测研究院2023-2024年 环境监测站能力范围外业务委托
塔里木油田实验检测研究院2023-2024年环境监测站能力范围外业务委托框架协议
招标编号:ZY23-XJT36-FK077-00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按照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甲方能力范围外的环境类监测服务。
2.2招标范围:按照甲方委托,完成甲方能力范围外样品实验室分析及现场分析。
(1)实验室分析项目:甲方采样,在塔里木油田实验检测研究院进行样品交接,按要求完成能力范围外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等项目检测,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其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所需盛装器皿由乙方提供。
(2)现场采样/分析项目:按照甲方要求,自备车辆、人员到现场完成臭气浓度、硫化氢、氨、苯乙烯、二硫化碳项目检测,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2.3服务/工期: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2.4施工/服务地点:中标方实验室及库尔勒市、且末县、沙雅县、库车市、新和县、拜城县、轮台县、英吉沙县、泽普县、和田县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①具有经政府部门签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不接受自然人投标;②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的CNAS资质证书;认证或认可检测能力包含甲方委托全部项目,委托项目详见《实验检测研究院2023-2024年环境监测能力范围外业务委托检测费用测算表》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上述证书及资质附表扫描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承诺检测能力包含甲方委托全部项目。
3.2人员要求:
3.3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已结算的环境监测或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合同的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承载服务内容页、承载金额页、签章页)和相对应的结算发票扫描件。
3.4设备(装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设备需满足项目的实施要求,至少配备气质联用仪一台。
资料提供形式:①拟投入设备清单(清单内容包括设备型号、关键性能参数);②设备照片;③加盖单位公章的设备满足项目需求的承诺书。
3.5QHSE 培训:
3.6QHSE 要求:
3.6.1具有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3.6.2承诺中标后实施项目时,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QHSE管理规定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要求,不出现任何环保事故事件,同时做到工完料尽场清。如有违反,我单位愿承担任何法律后果及塔里木油田公司对我单位的任何处罚。
资料提供形式:(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3.7信誉要求:
3.7.1“全国企业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2“信用中国”网站( style="text-decoration:underline;">2023年5月14日起至2023年5月21日19:30。
4.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在购买前确认是否满足资格条件要求、是否参加投标。
付款时须按“项目编号”格式进行备注。
4.4招标文件购买:
4.4.1投标报名: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报名。
初次在“电子招标平台”购买招标文件且未在电子招标平台注册的投标人,须先完成“投标人注册”(注册并通过审核后生效),方可登录电子招标平台。
4.4.2以“电子招标平台”注册的帐号登录“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平台”,网址 0996-2175704
(3)联系时间:夏季上午 9:30-13:30,下午 16:00-19:30;冬季上午 10:00-14:00,下午 16:00-19:30。
4.5招标文件异议: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问题或异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地点):本项目招标采取网上全流程电子招标,只接受通过“电子招标平台”上载(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须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并按要求加密上载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特别:投标人须持有昆仑银行的中国石油电子商务U-key才能加密上载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6日8时00分。考虑网络原因及电子招标平台技术支持等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上传投标文件。
逾期递交(上载)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投标文件大小:电子投标文件建议不超过40M。
5.4.投标保证金递交:0万元人民币。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业务管理平台”提交投标保证金。
5.5特别说明:本项目只接受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六、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也将在招标公告相同媒体发布。
七、开标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2开标地点:电子招标平台。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不组织线下开标仪式。
7.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请根据系统,在开标一览表公示后15分钟内完成线上异议提交。
八、其他
8.1 电子招标平台操作:
8.1.1注册登录:(潜在)投标人必须先完成“投标人注册”,然后方可登录电子招标平台。
8.1.2 操作学习:注册用户,请以用户名(含授权子用户)登录电子招标平台,在页面右上角“工具中心”下载、安装、学习。
8.1.3操作应用:请按照“工具中心”中的“投标人用户手册”和“投标人应用视频”等,安装 “投标人客户端”、U-key 驱动、“盖章驱动”、“昆仑银行支付控件”等投标必须的工具和插件,并按指南制作、应用,保证投标成功。
8.2电子招标平台技术支持: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8.2.1技术支持: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 转3 再转 6(电子招标平台)。
8.2.2一般问题:请与招标代理机构技术人员联系。
联系电话0996-2175704;QQ账号2605443422
8.3招标服务费缴纳: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中标人应按《招标服务费收取标准及缴款信息》规定的收取标准及招标代理机构缴款通知的金额(按照累计费率计算),在收到缴款通知之日3日内完成招标服务费缴纳后,招标机构方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地 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26号
招标委托机构名称: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塔里木分部
地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26号塔指小区一区(电子商务大厅)
邮 编:841000
联 系 人: 陈琰
电 话: 0996-2174407
电子邮件: chyan-tlm@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塔里木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