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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勘测院有限公司无人船置换采购项目询价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福州市勘测院有限公司无人船置换采购项目询价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3-05-15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无人船置换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6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Z23026



项目名称:无人船置换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采购邀请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勘测院有限公司委托,对无人船置换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报价。

1、项目编号:HXZ23026

2、询价货物名称、数量等内容:详见询价货物一览表

3、询价通知书购买(办理报名手续)时间、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7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00,15:00–17:00(北京时间)。地点: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6层)。

4、询价通知书售价:询价通知书(纸质或电子)每套200元,若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供应商通过银行汇款购买的,须将询价通知书费用通过电汇或转帐形式汇入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的银行回单及填写完整清晰的信息“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发邮件至149438161@(联系电话:0591-87560550-803)。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即将询价通知书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供应商。询价通知书售出一概不退。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5、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均须加盖公章)购买询价通知书。如委托他人购买,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函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方可购买,未达到以上要求者,不予办理。

6、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应于[2023年5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6层),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于交通拥堵,务请留足送交文件途中所需时间,避免迟到。】

7、询价时间:[2023年5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询价地点: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6层)

8、有关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询价通知书若有修改、补充),我司将通过以下媒介发布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

9、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勘测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一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91-62085895

1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6层

邮 编:350001

项目负责人:高林建、余明初

联系电话:18750333178、0591-87560550-803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询价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服务费汇入账户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名: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名: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福州福大支行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五一支行

账 号:35001884000052501229

账 号:118100100100072481

注:1.投标供应商认真审查清楚相应账号,投标保证金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HXZ23026投标保证金”。

附2:询价货物一览表

询价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货物名称

数量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询价保证金(元)

主要技术(服务)要求

1

无人船置换采购项目

1台

170000(含税)

2000

详见第三章

注:

1、以上货物内容及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2、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成交以合同包为单位。

3、供应商应以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培训、保修、软件升级(如有)、税金等一切费用。

4、投标报价应为含税报价,适用国家一般计税方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供应商所报税率须和询价文件中要求税率保持一致。如若税率不一致的,须提供报价税率适用证明(电子税务局相关证明等),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不同税率报价比较,将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评标价格。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履约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5日至2023年05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6层)



方式: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均须加盖公章)购买询价通知书。如委托他人购买,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函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方可购买,未达到以上要求者,不予办理。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6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1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6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明细

描述

参加询价的声明函

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询价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询价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询价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询价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询价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询价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询价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

1、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应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询价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询价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询价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询价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询价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询价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联合体投标及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分包转包。

询价保证金

※询价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要求规定提供。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勘测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一号        



联系方式:张女士0591-620858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6层            



联系方式:高林建、余明初18750333178、0591-87560550-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林建、余明初



电 话:  18750333178、0591-875605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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