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崇礼区集中供热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张家口市崇礼区集中供热改造项目——初步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
张家口市崇礼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崇行审批字【2023】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张家口市崇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性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张家口市崇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招标编号:ZJKCH2023-0082.1.2项目名称:张家口市崇礼区集中供热改造项目——初步设计2.1.3建设地点:崇礼区高家营区域2.1.4建设单位:张家口市崇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1.5建设规模:新建集中供热热源厂1座,建筑面积7147.44平方米,含2台29MW锅炉及配套设施(预留一台
29MW锅炉位置),取缔原分散燃煤供热锅炉25台, 覆盖小区23个,
涉及人口2.4万人。配套建设污水管网1.5千米,管径DN250,管道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缠绕结构壁管;自来水供水管网1.8千米,管径
DN200,管道采用PE管。配套建设一次管网 10千米,管径DN500,
采用聚氨酯泡沫预制直埋保温管,设计供热能力120万平米;二次供热管网36.6千米,管径DN200,采用聚氨酯泡沫预制直埋保温管,覆盖23个小区,供热面积 64.22万平米。配套建设换热站15座及辅助设施,其中供热面积3万平方米10座、5万平方米4座、10万平方米1座。2.1.6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交成果资料及相关后续服务等。
2.2招标范围:张家口市崇礼区集中供热改造项目的初步设计工作,设计阶段包括本项目初步设计和方案、概算编制及招标所需的图纸以及后续服务等。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银行信息资料(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文件》(银发【2019】41
号)文件规定包括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且同时具备权威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2资质。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动力)工程师执业资格。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提供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基本户开户银行2023年5月1日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核实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 。
3.1.5其他要求:(1)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联合体各方均对应满足本招标公告基本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职责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具有承担本项目管理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7)所有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0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5-13 09:00
至 2023-05-18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6-02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张家口市崇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张家口长宏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
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西湾子镇裕兴路 | 地址:
张家口市桥东区维多利亚小区B区8号楼3单元703号 |
邮编:
/ | 邮编:
/ |
联系人:
侯东伟 | 联系人:
孙云峰 |
电话:
0313-4612982 | 电话:
0313-2106697 |
传真:
/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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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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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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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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