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涿州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税务总局涿州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已由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以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涿州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冀税函[2023]5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家税务总局涿州市税务局,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涿州市税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开发区朝阳路1号
合同估算价:5287314.39元(大写:伍佰贰拾捌万柒仟叁佰壹拾肆元叁角玖分) 计划工期:150天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维修范围包括:围护系统、建筑装饰装修系统、给排水系统、供暖系统、电气系统、建筑消防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3.1.3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须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缴纳证明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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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5-15 09:00至2023-05-19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6-06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国家税务总局涿州市税务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思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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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开发区朝阳路1号
|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清凉寺街道亨通南街幸福家园底商2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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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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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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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陈壮
| 联系人: | 张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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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0312-3869000
| 电话: | 0312-667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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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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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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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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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