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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南及沙厦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服务(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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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泉南及沙厦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服务(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
| 所属地区: |
福建 |
发布时间: |
2023-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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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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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泉南及沙厦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服务(二次招标);1.2.项目地点:泉州市永春县;1.3.项目规模:泉南国家高速公路永春互通至汤城枢纽段改扩建工程起自永春互通,全长约21.7公里;分段采用不同标准改扩建,其中,永春互通至磻溪枢纽段长3.2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磻溪枢纽至岩峰枢纽段长约9.3公里,新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岩峰枢纽段至蓬壶互通北段长约5.3公里,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蓬壶互通北至汤城枢纽段长约4.0公里,左幅维持既有双车道,右幅拓宽为4车道,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沙厦国家高速公路德化至汤城枢纽段改扩建工程起自德化,全场约9.5公里;右幅利用既有高速公路约3.2公里,新建约11.8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1.4.招标范围和内容: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号)及《12月20日办公会议纪要》(〔2022〕46号)对泉南及沙厦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竣工验收评估;完成《泉南及沙厦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提交本工程水土保持设验收报告10份;协助业主完成水土保持验收工作并向省水利厅报备。1.5.最高控制价:人民币肆拾陆万元整(¥460000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控制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1.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并通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批复。1.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水保验收为止。2、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2.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2.投标人应具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有效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平评价证书。2.3.投标人拟派出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土保持或水利水电高级职称,且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职工。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2.4投标人近五年(指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承担1个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3、获取招标文件被邀请的投标单位,必须在2023年5月12日08时00分至2023年5月19日17时30分登录到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
6.2、本项目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海易招”软件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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