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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粤海江门甘化厂项目新宁街道路及天桥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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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粤海江门甘化厂项目新宁街道路及天桥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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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3-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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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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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江门甘化厂项目新宁街道路及天桥工程招标公告根据有关文件批准建设,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粤海江门甘化厂项目新宁街道路及天桥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江门粤海置地有限公司现对粤海江门甘化厂项目新宁街道路及天桥工程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一、工程名称:粤海江门甘化厂项目新宁街道路及天桥工程二、招标单位:江门粤海置地有限公司联系人:薛祥祥 联系电话:18675611201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谭贤伟、钟铭 联系电话:020-83541713、83602276招标监督机构:江门粤海置地有限公司监督电话:020-38332829三、建设地点:江门市蓬江区白沙街道甘北路东侧、西江西侧、泮边街南侧、北新街北侧地段。四、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江门市新宁街附近,天桥主桥主跨布置为简支梁,采用钢箱梁+混凝土结构,桥梁全长约28.93米(含4.36米悬臂),桥梁跨径布置跨度为22.57m(单跨),桥梁高度净空为4.5m,主跨跨越新宁街;新宁街道路属于城市支路,道路长度约172m,道路宽度为20m,机动车道路面结构类型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路面结构类型均为铺砖路面。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和最高投标限价: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2、招标内容2.1依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及说明,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道路工程;2)排水工程;3)交通工程;4)消防给水工程;5)照明工程;6)绿化工程;7)管线综合工程;8)环卫设施工程;9)人行天桥及附属工程;10)围挡工程;11)其他招标文件与合同条款约定的事项。2.2招标人另行发包的新宁街天桥电梯设备安装工程的管理、协调及配合服务以及交界面收口。2.3招标人有权对承包范围、工程内容、工程量进行调整,投标人对此无异议。2.4投标人详细承包范围及施工界面划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附件1《合同范围及边界》。2.5上述所描述的招标内容仅是概括性的,不能视为是完整无缺的。投标人应参阅招标文件中的其他部分,去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与工作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所需进行施工的工程包括合同文件、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显示的一切项目。投标人有责任现场踏勘,细阅图纸及工程技术要求,务求对所有施工工程的所有内容做到完全清楚了解。此外中标人还须负责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环境清理、市容维护、交通、噪音、民扰调停及垃圾清理外运。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6,189,441.61元。六、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七、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3年 5 月 12 日至2023年 6 月 2 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于递交备用文件时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 5 月 12 日17时00分至2023年 6 月 2 日 8 时 45 分。3、递交投标文件备用电子版及纸质版时间:2023年 6 月 2 日 8 时 30 分至2023年 6 月 2 日 8 时 45 分;递交备用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及纸质版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开标时间:2023年 6 月 2 日 8 时 45 分。说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6、电子标注意事项 6.1 投标人可选择则是否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非必须)。递交时间、递交地点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公告页的日程安排。 6.2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后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解密时间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公告页的日程安排。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无效。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九、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需具有的企业资质证书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有效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③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④二级或一级建造师有效电子注册证书的右上角必须具有清晰可见的证书使用有效期,证书左下角必须有签名和项目负责人个人签名(可为复印件)的对照签名及签名日期。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C3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十、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十四、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文档,但需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及纸质投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江门粤海置地有限公司 电话:18675611201招标监督机构:江门粤海置地有限公司监督电话:020-38332829 廉政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粤海置地公司纪检举报电话:020-38332829粤海置地公司纪检举报邮箱:yhzd_lzjb@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电话:020-83742515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关于做好江门市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和劳动者工资支付专户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江门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24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5〕426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特此声明。特此声明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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