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三条财务要求:投标人2019年、2020年、2021年(或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且以上三个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均需要达到100亿元人民币或以上。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此条规定满足要求的仅仅就是外资和合资品牌的,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招标第三十二条第(五)条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厂地或者供应商。建议删除此条。此条全世界只有3-4家外资品牌可以满足,明显排斥国产品牌,这样设置招标明显不具有竞争性。根据目前的国情,国家强烈扶持并倡导使用国产,拉动内需,贵司招标明显偏向于外资和合资,与大环境相违背。强烈建议删除此条。
回复:按《西部(重庆)科学城科学会堂PPP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1号补遗》执行。
2.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内,指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提供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2500 万元的公开挂网招标项目的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 1 个 (提供设备及安装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截图并加盖投标人企业法人章)。可否修改为投标人提供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业绩。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