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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克旅行车--藏AK1237(941ca3)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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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别克旅行车--藏AK1237(941ca3)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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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3-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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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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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克旅行车--藏AK1237(941ca3)。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别克旅行车--藏AK1237标的名称别克旅行车--藏AK1237项目编码DSCQ400-006-6655400-006-6655388挂牌价格3.5463万元价格说明——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10日起10个工作10日挂牌起始10日期2023-05-15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挂牌截止10日期2023-05-26标的基本信息资产包信息标的信息标的名称别克旅行车--藏AK1237品牌车型别克牌SGM6521ATA挂牌价(万元)3.5463保证金(万元)3车牌号藏AK1237车身小型普通客车车身颜色灰行驶公里数400-006-6655上牌地区西藏拉萨变速箱排量排放标准购置10日期2023年05月注册10日期2023年05月2023年检到期10日2023.03发动机号400-006-6655057车架号LSGUA84B6BE400-006-6655其它特别事项竞价参数(动态报价填写)加价幅度:0.05万元,延时报价周期:120秒。标的特别事项——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挂牌价格3.5463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10日起5个工作10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10日起5个工作10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2023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险),若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2、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整。3本次处置标的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政策并承担车辆检测(不限于2023年检、环检)、保险、过户等相关费用,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4、转让、受让双方应当共同配合提供变更所需资料,标的因办理产权表更涉及的保险、违章、2023年审、漏审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受让双方各自缴纳。5、本次转让挂牌价为含税价,成功受让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获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10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以及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但针对本次转让不提供发票。6、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形,车辆在单位名下,转让方为西藏自治区登山运动管理中心,产权变更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7、标的查看联系{本网站系电话:400-006-66558、其他信息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信息表》等资料。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3万元保证金说明——交纳截止时间2023-05-2617:00:00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本网站银等。账户信息账户名称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账号70400-006-400-006-6655687保证金处置方式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部分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披露附件名称操作交易合同请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行驶证请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明细表请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挂牌信息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10日起10个工作10日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10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联系方式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付经理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891-400-006-66553项目报名联系人央经理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891-400-006-66553交易须知总则第一条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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