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二条付款及发票第1款(4)
| 付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承兑汇票及供应链等其他支付方式形式进行支付。
请明确每种付款方式的占比,同时供应链具体指哪些票据?
| 通过办理银行转账承兑汇票及供应链等其他支付方式形式进行支付,其中承兑汇票及供应链办理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供应链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电建融信(建行通道、农行通道、工行通道、交通银行、其他银行可走自营通道)、中行融易达、建行e信通、农行链捷贷、交行快捷保理、工行e信、招行代理付款、平安银行供应链、中信银行供应链、邮储供应链等一系列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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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 误期违约金从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误期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日,按合同总金额的 %按日计算;误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如果卖方在达到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
请明确误期违约金具体比率;同时若项目逾期支付货款,是否有逾期资金费用。
| 误期违约金从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误期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日,按合同总金额的0.01%按日计算;误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2 %;如果买方在业主付款滞后或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可以顺延付款,顺延期间无利息,顺延付款时间双方协商,并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正常供货。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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