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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苑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之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四标段)已由保定市清苑区行政审批局以清审批[2022]项目072号、088号、保清发改审批(2022)项目0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清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定市清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清苑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之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四标段)2.1.2建设地点:清苑区2.1.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一)长城南大街、协作街道路改造提升工程1、道路工程。长城南大街(迎宾路至园区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为40km/h,设计长度1697.299m,规划横断面宽度 50m,实施宽度以现状宽度为准;协作街(光泽路至发展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为20km/h,设计长度951. 201m,规划横断面宽度25m,实施宽度以现状宽度为准。2、排水工程。长城南大街新建 d400 雨水口连接管 941m,d600 雨水连接管 400m,现状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清淤:协作街新建 d800 雨水管道700m,d1000 雨水管道 267m,配套预埋管及雨水收水口,现状污水管道清淤:园区路新建 d300 雨水口连接管 155m,现状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清淤。3、景观工程。长城南大街中央绿化带及两侧人行道,中央绿化带拆除乔木 549棵,重新进行植物种植设计,两侧人行道补植行道树 10 棵,协作街补植两侧行道树。行道树树种选择为法桐,间隔 6米种植,补植行道树98棵。4、路灯工程。长城南大街:在道路两侧安装杆高9m的单臂路灯,每个灯杆安装系统功率为150WLED 灯具,每一回路路灯供电三相负荷应分配平衡,每杆路灯接单相。普通路段路灯间距30m 左右。协作街:在道路一侧安装杆高9m的单臂路灯,每个灯杆安装系统功率为50WLED灯具,每一回路路灯供电三相负荷应分配平衡,每杆路灯接单相。普通路段路灯间距 30m左右。2.1.4计划工期: 2023年6月23 日至2024年6月22日,共计 365日历天。(设计工期35日历天,施工工期330日历天)2.1.5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EPC)工程,中标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清苑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之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四标段)设计(含设备和土建工程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设施安装、维修、改造以及土建工程施工),配合整个项目验收的各项为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内所必须的技术、安全、文明、环保、协调管理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充分考虑市场因素,自行报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 投标人必须经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财务能力状况及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名。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同时须提供已在本单位(2023年1月至今)缴纳近1个月养老保险的证明,由投标企业注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须提供已在本单位(2023年1月至今)缴纳近1个月养老保险的证明,由投标企业注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意愿和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6)联合体各方具有同一专业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7)联合协议必须有写明授权牵头人签字或盖章的说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5-15 09:00至2023-05-19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6-06 14: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保定市清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清苑区光泽路 | 地址: | 保定市清苑区 |
|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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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张旭
| 联系人: | 冯艳强 |
| 电话: | 0312-8176853
| 电话: | 0312-8176865 |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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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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