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号 | 包预算(元)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工期要求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策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2)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的规定,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
3.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按照公司成立之日起算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7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供应商开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2年7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以社保局出具或网上查询页为准)。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申请人应自行查询提供证明材料【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2.地点: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2.地点: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2.地点: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不见面开标室(兰考县裕禄大道170号院内西4楼)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打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兰考县)》 (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 40 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如对本项目有质疑(投诉),需按照相关流程通过线上提起质疑(投诉)。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名称:兰考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 联系人:张先生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与建业路交叉口东南角永恒名座1503室 |
| 联系方式:0371-55986707 18518984039 |
| 项目联系人:侯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