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泥砂原油资源化回收技术服务 (曙光油泥处理站焚烧工艺)
含泥砂原油资源化回收技术服务(曙光油泥处理站焚烧工艺)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2100217FS1251
一、招标条件
环境工程公司曙光油泥处理站焚烧装置主要对站内落地油泥杂物进行焚烧处理,拟招标服务队伍运维该处理装置。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项目名称:含泥砂原油资源化回收技术服务(曙光油泥处理站焚烧工艺)。
2.2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曙光油泥处理站焚烧处理装置运维服务,包括原料厂内倒运、焚烧设备运行与维修维护及焚烧过程中的物料消耗、焚烧处理后残渣合规堆放、烟气排放处理设备及在线监测设备运维,以及提供挖掘机、装载机、翻斗车等相关设备与设施的配套服务。暂估金额:1138.5万元(不含税),暂估工作量6650吨,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最高投标限价:1800元/吨(不含税)。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
2.4实施地点:曙光油泥处理站焚烧工艺。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一)技术要求
1.生产工艺:使用车辆将曙光油泥处理站油泥储池内的原料拉运至焚烧工艺现场,挖掘机和铲车配合对其进行初步分拣、破碎、成型,随后物料由皮带输送机送至焚烧设备进行焚烧,焚烧后的残渣经冷却后由出料装置排出,焚烧后的烟气经二次燃烧、旋风除尘、急冷降温、布袋收集、吸收净化后达标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循环使用。
2.中标人需保证处理后剩余固相石油烃总量≤2%,若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及油田公司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按变化后要求进行调整。运维过程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标准要求。
3.中标人必须严格按规程操作,设备设施及安全附件及时维修维护且要满足招标人管理要求,确保项目连续稳定运行。负责停产期间的设备保养及看护工作,负责日常残渣、烟气的化验与监测工作。
4.中标人要配备专职QHSE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环保设施、劳动保护用品配置的监督工作,施工期间要全程进行监护,负责做好生产过程记录等应建资料的建立、填报工作;中标人需配备至少1名由政府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类专业工程师以上人员(含工程师),负责现场技术指导工作;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项目人员,如需变更变更前需向招标人提供书面申请。
5.中标人不得在现场乱堆乱放清理物,在生产运行过程中,若发生二次污染或环境污染事件,中标人应立即启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采取可行措施消减污染危害,并赔偿相关损失,相关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市环保部门相关规定,符合油田公司及属地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7.生产所需水、电、气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计量用表由双方共同确认认可。
8.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7日内完成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与调试,并且达到与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联网的条件。如达不到则取消该中标人中标资格,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延或重新招标。
9. 中标人提供的化学药剂必须经过招标人质量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合格后方可现场使用,现场计量以在招标人现场过磅称重计量数量为准,使用量以现场双方签认的用量记录为准。中标人提供药剂未经招标人质量管理部门审查备案便现场使用的,招标人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中标人无法按期整改或整改后再次出现以上问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停产整顿直至解除合同,未在招标人现场过磅称重计量或使用未经现场双方签认的用量,招标人在结算中不予认可。如中标人提供的药剂是危险化学品,中标人按照危险化学品要求进行管理。
(二)本项目执行的服务标准、规范
本项目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规范如下(但不限于以下):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控制技术规范》(SY/T7300-2016)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7301—2016)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危险废物焚烧处置》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HJ 515-2009)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固体废物焚烧》(HJ1205—2021)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所需要求;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两张截图。查询网址: 4008800114 语音导航转电子招标平台。
4.5辽河油田招标中心目前仅提供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的缴费方式(具体操作参见招标公告附件2),潜在投标人以现金、电汇等其它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将被拒绝,若出现潜在投标人未使用该交易平台购买导致的购买失败等一切问题,辽河油田招标中心不承担投标人的任何损失。
4.6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购买招标文件不足三家,系统将自动提醒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各潜在投标人应确认在交易平台预留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以便接收项目情况的各项通知。
4.7资料包费增值税发票将于项目开标当天统一开具,并快递发给各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核查在电子交易平台中预留的开票信息、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和地址等基本信息准确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5月29日 14:0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之前加密后上传至中国石油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互联网网址: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因投标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六、其他
6.1各潜在投标人可搜索并关注辽河油田招标中心公众号,获取每日招标相关信息。
6.2中标通知书会采用电子中标通知书的形式为中标人发放(招标改谈判项目除外),请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及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中心在确认缴纳信息后会将电子中标通知书在电子交易平台发送给中标人。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7.1按照油田公司下发的《辽河油田公司采购活动收取费用管理细则》(中油辽字[2019]218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应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77340元人民币(含税)。完成招标代理服务后,由招标人负责协调,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前一次性向招标中心支付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方式见招标公告附件3。
八、开标
8.1开标时间:2023年5月29日 14:00:00
8.2开标地点:除招标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以外,投标人可自行选择至现场开标大厅或通过线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仪式。
8.2.1线上开标大厅: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网址: 语音导航转电子招标平台
昆仑银行U-Key办理业务咨询电话:4006696569
投标人须知及相关支持插件下载地址: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右上角-工具中心
十、附件
招标公告附件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招标中心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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