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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招标/资审公告容西片区F单元和BCE单元3个地块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标段一高低压变配电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河北雄安新区招标/资审公告容西片区F单元和BCE单元3个地块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标段一高低压变配电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河北
发布时间:
2023-05-16
详细内容:









容西片区

F

单元和

BCE

单元

3

个地块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









标段









一









高低压变配电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容西片区

F

单元和

BCE

单元

3

个地块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开展容西片区F单元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

2022

〕

28

号)、《关于开展容西片区

G

单元(含

BCE

单元

3

个地块)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

2022

〕

50

号)、《关于容西片区

F

单元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

2022

〕

0684

号)、《关于容西片区

G

单元(含

BCE

单元

3

个地块)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

2022

〕

0694

号)、《关于容西片区二期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关于容西片区

F

单元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意见》、《关于容西片区

G

单元(含

BCE

单元

3

个地块)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意见》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容西片区

F

单元和

BCE

单元

3

个地块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

















标段

















一

















高低压变配电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雄安新区容西片区。























2.2本项目建设规模:

























容西片区

F

单元和

BCE

单元

3

个地块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

















标段

















一

















总建筑面积约

















33.05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20.87

















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11.51

















万平方米

















,项目设置用户配电室

















5

















座,

















公用配电室

5

座,

















变压器总容量

















364

















00kVA

















。

























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本项目工期要求:

























总工期

269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06

月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03

月

15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容西片区

F

单元和

BCE

单元

3

个地块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

















标段

















一

















高低压变配电工程

















图纸及清单范围(含变更)内正式电源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调试、报装等;客户的全部用电手续(不含高可靠性供电费),缺陷修复及电力移交,负责验收相关工作、保证按时送电、移交并配合相关单位做好低压验收等相关工作(其中公用配电室需移交给国网雄安供电公司,用户配电室应满足智慧运维的相关要求并与国网雄安供电公司的城市智慧能源管控系统对接,配合相关移交工作),以及上述内容

BIM

(含

CIM

)的建设及应用。具体内容如下:

























(

1

)地块内开关站至大市政

10kV

电力路由、大市政接驳井至地块对接的通讯路由由中标单位施工(不包含电力电缆的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新建电缆工井、穿越市政道路的电力排管及红线内的电力排管,绿化地开挖回填,道路下顶管(如有)等。

























(

2

)负责上级电源点接引至项目配电室对接的

10

千伏电力、通讯路由的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新建电缆工井、穿越市政道路的电力排管及红线内的电力排管、绿化地开挖回填、道路下顶管、车库高压桥架、电力通讯桥架、支吊架等。

























(

3

)自开关站出线柜下口接线螺栓至公用、用户变配电室低压柜(不含变配电室土建、室内照明、通风、排水、建筑消防及防火门,包含设备基础、变配电室的桥架、绝缘胶垫、接地系统、挡鼠板等必需工作内容)高低压变配电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的全部内容。

























(

4

)变配电工程的调试、报装、办理客户的全部用电手续、正式电接通正常使用后的运行维护、缺陷修复及电力移交等工作(其中公用配电室需移交给国网雄安供电公司,用户配电室应满足智慧运维的相关要求并与国网雄安供电公司的城市智慧能源管控系统对接,配合相关移交工作)。

























(

















5

















)

















牵头组织设备厂家配合设计院进行深化图并取得国网公司相关部门图纸审查批复工作

















。























2.5本项目的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下列









①









和









②









的资质









:

















①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









具有有效的国家能源局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承试五级及以上

;













需要













(









需要









或不









需要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









从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1个施工合同金额









2000









万(含)以上已完工的变配电工程业绩。

















注:









包含上述规模施工内容的合同业绩(包括不限于PPP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均可作为施工业绩









。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温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

40

号文件的要求:









①









自2022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②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③









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同时满足









①









和









②









要求:

















①









提供2020、

2021

年度(若

2020

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②









还需提供2022年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5)信誉要求:

















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









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

失信主体

”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投标期内的(依据《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细则(试行)》《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实施方案》《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专项履约评价工作方案(试行)》《雄安新区建设项目信访工作量化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或其他专项评价的评价结果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

5

)









②









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

“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网站(

.cn

)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

“

骗取中标

”

或

“

严重违约

”

或

“

重大工程质量

”

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

3

条第(

6

)

L

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

3

条第(

5

)









⑤









项修改为本条)。















A.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给予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量化结果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















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u、

v

、

w

、

x

、

y

、

z

、

A

、

B

与(

5

)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

u

、

v

、

w

、

x

、

y

、

z

、

A

、

B

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

“

谁主张、谁举证

”

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

“

交易平台

”

在

“

投诉与答复

”

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要求:













无。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











2023











年













6













月













12













日













09













时













29













分











00











秒











(北京时间,下同),

通过CA数字证书

登录

“

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网址:



)(以下简称

“

交易平台

”

)的

“

电子招标项目

”

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

5.1

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

“

交易平台

”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23年













6













月













12













日













09













时













3











0分

00

秒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

“

交易平台

”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









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根据









疫情防控









需要视情况决定是否按时开评标,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













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姓名。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

IE

浏览器,打开设置,在

Internet

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



、



。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

“

交易平台

-

开标系统

”

,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













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

















89

号





















联系人:















马源杰























电 话:















17815054934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

10

层





















联系人:













贾晓晓、

















王云泽、田晓利





















电 话:













18612062977

、















18033524966、

13784035543





















电子邮件:













jxx402711336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

”

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

“

服务平台

”

或

“

交易平台

”

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0.3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

30

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

CA

登陆密码、

CA

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

CA

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

0312-5620113

、

0312-5675633

。















10.8 “交易平台

”

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下载网址:

http

:

//

。电子招标文件编制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

7.8.2014.2960

版本编制。















10.9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10 异议和投诉

















(1)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

“

交易平台

”

在

“

异议与答复

”

菜单采用

CA

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

“

交易平台

-

开标系统

”

的

“

异议

”

菜单中在线提出。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贾晓晓

















联系电话:18







612062977

















电子信箱:









jxx402711336







@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

10

层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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