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赵县清源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勘察
、
设计
已由
赵县
行政审批局
以
赵行审投资审
[2022]1
21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
,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新建一座
150吨/日的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采用好氧发酵的工艺,主要包括污泥综合处理间,臭气净化设施,综合办公楼,变配电室和值班室等,并配套混料系统,发酵系统和除臭系统等主要设备。
2.2
招标范
围:勘察
:本工程
岩土工程勘察(详勘)
及相关服务、设计: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
2.3
工程地点:
赵县经济开发区西区,工业四街以西,建设西路以南,工业五街以东
;
2.
4 服务期限:30天
2.5
勘察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工程
)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勘察资质:
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或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乙
级
及以上
资质;
3.
2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具有
国家注册环保
工程师资格
;
勘察负责人:
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岩土专业);
3.
3 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
为准)
;
3.
4 其他要求: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超过
2家,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并负责委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只需牵头人电子签章(盖章),除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3
年
0
5
月
15
日
0
9时00分至 202
3
年
0
5
月
19
日
17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
3
年
0
6
月
05
日
0
9
时
3
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CA 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永通路
4
号
联
系
人:
吴雪娟
联系电话:
0311-89650652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轩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
198号中储广场02单元1301
联
系
人:
赵工
联系电话:
0311-89278999
郑重声明: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
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八)本项目采用暗标方式进行编制及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