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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伊宁市人民医院水电暖维保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8日 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CJZX-2023043
项目名称:伊宁市人民医院水电暖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20000
最高限价(元):3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伊宁市人民医院水电暖维保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2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由第三方保障医院水电暖安全运行,保证应急问题及时处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3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7日至2023年05月2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8日 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8日 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新财购〔2022〕22号)于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下载专区下载。3.其他事项: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
特别: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宁市人民医院
地 址:伊宁市境内
联系方式:0999-80352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成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3222号新房·一品墅C1号商业办公楼1104号房
联系方式:175099908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锦霞
电 话:17509990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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