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宁德市蕉城区石后锂电工业园区园区中路(AK0+047.967-AK0+570.687)、纵四路道路工程设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JCS-[2023]-013
项目名称:宁德市蕉城区石后锂电工业园区园区中路(AK0+047.967-AK0+570.687)、纵四路道路工程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2.79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79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主要采购需求
| 数量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 1
| 1-1
| 工程设计服务
|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 1项
| 427900.00
| 4279.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货物、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6日 至2023年05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室
方式:参加本项目各合同包的供应商须办理报名手续:本地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的须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异地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的将《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表格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送达、邮寄至本公司或原件扫描后发送至本公司邮箱(63019454@)。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红线图、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附件资料请各供应商联系代理机构领取。
2.账户信息
| 投标保证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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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 户 名: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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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宁德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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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 号:137010100100336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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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
| 开 户 名: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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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 户 行:建设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
| 账 号:350501686107000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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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蕉城区园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5号202D室
联系方式:张先生/0593-2966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301
联系方式:胡典阳/0593-2951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0593-2966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