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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民丰县公安局对讲机采购
项目编号:62023051580674685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瑛15199733118
报价起止时间:2023-05-19 13:40 -2023-05-19 14:26
采购单位:民丰县公安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买家留言:必须与附件参数一致,不一致者视为违约,向甲方缴纳100000.00元违约金,由此产生的误期费,每逾期一天向甲方缴纳招标价格的5%的误期费。
附件:对讲机招标要求.docx
响应附件要求:【供应商详细参数的报价清单及图片,营业执照,保密协议(所有上传资料必须盖好公章)】、第三方警用电子产品的检测报告;漏传及报价不一致的皆视为无效报价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田地区 民丰县 尼雅镇 民丰县县城
送货备注:1、因本单位采购的物资涉及到信息安全,供货单位必须对提供货物,保证绝对的信息安全,2、必须在竞价之前提交样品供采购单位审查,3、涉及到泄露信息的供应商,本单位有权将供应商、相关负责人及员工拉入本地域黑名单,永不准涉猎招投标,并追究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4、上传的报价单的价格必须与每轮的报价一致,三轮都参与降价的供应商,竞价结束时系统上供应商上传报价单必须与每轮报价一致,不一致的甲方可以无条件审查不通过,提供的货物必须与提供审查的产品一致,参数必须一致或更高级别的产品,凡是有一种不达标的,一律按10倍赔偿。4、任何以未看清楚招标文件报价,中标的,甲方可以不予成交。
四、商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