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郑州森翔林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黄河下游“十四五”防洪工程(河南段)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服务 | (1)黄河下游“十四五”防洪工程(河南段)使用林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河南省林业局相关要求编制《林地使用可行性报告》; (2)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项目占用的林地现状调查情况; B.项目使用林地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C.综合评价; D.保障措施; E.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结论; F.项目区森林资源调查报告和有关专业调查报告、项目林地分权属按占用林地类型面积蓄积统计表等相关附件附表。 G.拟占用林地现状图等相关附图。 (3)技术要求内容、提供资料随着工作的开展可能局部有所调整,上报省林业局评审前,需先由采购人组织内审,修改后方可上报省林业局评审。参加并负责本项目报告审查,并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 | (1)黄河下游“十四五”防洪工程(河南段)使用林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河南省林业局相关要求编制《林地使用可行性报告》; (2)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项目占用的林地现状调查情况; B.项目使用林地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C.综合评价; D.保障措施; E.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结论; F.项目区森林资源调查报告和有关专业调查报告、项目林地分权属按占用林地类型面积蓄积统计表等相关附件附表。 G.拟占用林地现状图等相关附图。 (3)技术要求内容、提供资料随着工作的开展可能局部有所调整,上报省林业局评审前,需先由采购人组织内审,修改后方可上报省林业局评审。参加并负责本项目报告审查,并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 | 自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完成外业调查、提交《黄河下游“十四五”防洪工程(河南段)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并配合采购人获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止。 | (1)黄河下游“十四五”防洪工程(河南段)使用林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河南省林业局相关要求编制《林地使用可行性报告》; (2)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项目占用的林地现状调查情况; B.项目使用林地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C.综合评价; D.保障措施; E.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结论; F.项目区森林资源调查报告和有关专业调查报告、项目林地分权属按占用林地类型面积蓄积统计表等相关附件附表。 G.拟占用林地现状图等相关附图。 (3)技术要求内容、提供资料随着工作的开展可能局部有所调整,上报省林业局评审前,需先由采购人组织内审,修改后方可上报省林业局评审。参加并负责本项目报告审查,并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