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海原县税务局办公楼改造维修及院内地坪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递交报名表后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2023(HY)-002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海原县税务局办公楼改造维修及院内地坪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6.61443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6.61443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描述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一标段
| 1
| 批
| 办公楼改造维修,详见招标文件
| 1171666.7
| |
| 二标段
| 1
| 批
| 院内地坪,详见招标文件
| 794477.63
| |
| 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196.614433
| |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为非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2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
2.3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参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2.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3.2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登记证书;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承诺函;3.4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3.6供应商内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3.7投标人在(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投标截止后代理公司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3.8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注:第一标段投标人3.1-3.7资质证明文件,第二标段3.1-3.8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在开标现场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无效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6日 至2023年05月2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递交报名表后邮箱
方式:递交报名表后邮箱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昊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春天大厦7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2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昊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春天大厦7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将《报名表》在获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我公司邮箱haozebidding@进行报名登记。(注: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登记的投标不予认可)。
2、本次公告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海原县税务局
地址:海原县建设路
联系方式:席建东 0955-46211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昊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春天大厦703室
联系方式:马晶晶 0951-56719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晶晶
电 话: 0951-567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