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
投
标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拟
在
建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供
应
商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新
闻
室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2023年第二批框架招标(10kV-220kV交流穿墙套管)招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2023年第二批框架招标(10kV-220kV交流穿墙套管)招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5-17
详细内容:
“*”联系客服查看。



*;

广东电网公司****年第二批框架招标(**kV-***kV交流穿墙套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G****************)

广东电网公司****年第二批框架招标(**kV-***kV交流穿墙套管)(招标编号:CG****************),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

*;

一、项目信息

*.*.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类别:货物

*.*.招标代理机构:南方电网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物资类别

标的物名称

标的预估金额(万元)

南方电网供应商资格预审

标包号

标包占标的物总额的比例(%)

标包预估金额(万元)

是否提供样品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投标保证金(元)

*

主网开关设备

**kV-***kV交流穿墙套管

***

×

标包*

***

***

否

/

**,***.**

备注:“√”表示该标的物组织开展该项工作,“×”表示该标的物没有组织开展该项工作。

(二)招标公告所列采购金额是预估量,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招标人在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将按照各标包的预估金额进行需求分配,框架协议结束时的最终分配金额与预估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偏差:

(*)部分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

(*)部分标包可能出现因实际需求仅为单一项目不能拆分导致分配金额存在偏差。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分配情况进行公开。请在知悉并接受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述:广东电网公司****年第二批框架招标(**kV-***kV交流穿墙套管),本次框招含**kV-***kV交流穿墙套管共*个物资品类。

(三)适用范围:本次招标适用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不含广州供电局)的所有项目,前述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所招物资对应的电压等级,投标人若中标必须根据实际需要无条件供货,不得再提出异议。

(四)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

*. 框架招标结果生效时间

*)如本框架招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无有效框架招标结果,则本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起之日起截止至****年*月**日。

*)如本框架招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上一框架招标结果未结束,则本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上一个框架招标结果结束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说明

(*)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自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框架合同自动终止,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剩余份额=标包预估金额-实际采购量,下同)按照其他供应商中标相对比例重新分配,其他供应商的中标份额相应增加。

(*)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框架协议期届满时说明

(*)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标包预估金额**%-***%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的,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为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需延长框架有效期的,所有需求单位继续执行框架协议,直到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下限或延长期结束。

(*)延长期内,供应商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自被取消中标资格之日起框架合同自动终止,剩余份额按照其他供应商中标相对比例重新分配。

*.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南方电网公司将本项目物资品类纳入公司集团采购范围的,招标人(甲方)有权解除本框架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本框架招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各直属单位在本单位的上一框架招标结果未结束,则该单位自本单位上一框架招标结果结束之日起执行集中采购框架结果。

*.框架协议终止后,招标人不再对下属各单位上报的需求计划进行分配批复。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必须充分认识和无条件承担上述风险,对于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出现履约及其他问题,将依法追究投标人责任。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实行处罚:

(*)在框架招标有效期内,中标人放弃中标(分配)资格的,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

(*)中标人出现拒签合同、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况或中标人出现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进行扣分处理。

*.当所有中标人均无法满足供货要求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本次框架招标结果,并同时启动新一轮框架招标。

*.潜在供应商投标则视为知悉和认可招标人的上述安排,并愿意遵守。

**.中标单位的投标单价乘以实际需求数量得出订单合同的金额。

**.上述框架协议有效期的相关条款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货物框架采购合同文本(框架协议)》等文件不一致的,按上述条款执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应另作补充约定。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通过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新系统)(

*.本次招标采用全电子无纸化投标,投标人必须于规定的截标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新系统)( U 盘电子版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新系统)(

*、电子投标文件开始递交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六、其他公告内容

无。

九、业务监督

单位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电子邮箱:gylts@

联系电话:***-********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业务经办人及咨询电话:郑工?**********-*(采购业务)-*(广东电网)

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操作咨询电话:**********-*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

服务商、代理商、制造商登记备案业务咨询电话:**********-*(供应商管理业务)-*(广东电网);**********-*(供应商管理业务)-*(南网供应链集团)

承包商登记业务咨询电话:***-********(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联系电话

联系人:龙小姐、庄小姐、吴小姐

联系电话(不是业务咨询电话):***-********、********、********

温馨提醒:项目业务问题、澄清问题与异议流程、电话不同,请各投标人按照本项目要求辨别问题属性后再根据公告业务咨询方式拨打相应电话。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下午**:**-**:**。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南方电网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

×××××××项目的异议书(模板)

异议提出日期: XX年XX月XX日

异议提出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

(签字并盖公司章)

*;

联系邮箱

*;

联系电话

*;

异议的对象

*;

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

*;


附件下载:保证保险优惠通知.pdf
附件下载:电网管理平台(下载中心****.**.**).zip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