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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康怡新村一期工程项目(A区EPC总承包)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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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姜堰区康怡新村一期工程项目(A区EPC总承包)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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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3-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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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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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841886000008001001
康怡新村一期工程项目(A区EPC总承包)
本此招标内容为康怡新村一期A区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安装、机电、给排水、电气、智能化、暖通、消防、电梯、装饰装修、灯光亮化、基坑支护、人防、室外配套工程、供水、供电、燃气、三网合一、景观、绿化等各专项、专业工程设计及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内容。
23719.0
(1)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投标人中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担任;
(4)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须含地下人防,工业建筑、仓储设计除外)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建筑面积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B)设计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含地下人防,工业建筑、仓储设计除外);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审图合格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审图合格证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施工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须含地下人防,工业建筑、仓储设计除外)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建筑面积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有效期自2018年5月15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须含地下人防,工业建筑、仓储设计除外)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建筑面积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审图合格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审图合格证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须含地下人防,工业建筑、仓储设计除外)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建筑面积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以上业绩工业建筑及仓储建筑除外;有效期自2018年5月15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4.3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89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0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工程总承包报价(89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7分)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采用苏建招办〔2017〕7号文‘二、投标报价评审’中方法五(ABC合成法)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或者在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95%、96%、97%、98%、99%。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Q1+B×Q2。
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
Q1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Q2=1-Q1。
注:1.以上方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两个及以上开标时随机抽取。
2.方法三、方法四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3≤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4.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1.总体概述(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及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8.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
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5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
项目管理机构(2分)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国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有一个得0.25分,本项最多得1分。
2、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投标人为项目配备的其他相关人员如下(1分):
(1)施工负责人1名: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得0.05分;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05分,本项最多得0.1分。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注册建造师,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得0.05分;具有工程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05分,本项最多得0.1分;
(3)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得0.05分;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05分,本项最多得0.1分;
(4)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得0.05分;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05分,本项最多得0.1分;
(5)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得0.05分;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05分,本项最多得0.1分;
(6)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得0.05分;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05分,本项最多得0.1分;
(7)暖通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得0.05分;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05分,本项最多得0.1分;
(8)岩土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得0.05分;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05分,本项最多得0.1分;
(9)景观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景观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如职称证书未能体现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得0.1分;
(10)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得0.05分;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05分,本项最多得0.1分。
注:(1)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注册建造师,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可互相兼任,否则兼任的均不得分。
(1)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以上人员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2年11月1日以来连续六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上传到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中。
注: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上传作为得分依据。
4
工程业绩(≤2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
注:1.类似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的相应规定,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人和项目经理承担过单个类似及以上工程的分值。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3.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加分。
地址:
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盈宾院1号
地址:
姜堰区天目山街道姜堰大道168号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gx8262442@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人:
刘根喜
电话:
0523-88218018
电话:
0523-88262452
附件:其他有关规范要求.rar附件:投标人必读.pdf附件:康怡新村招标文件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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