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支路(迎宾大道至杨舍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宿支路(迎宾大道至杨舍路)快速化改造工程设计咨询项目(SZL-SJZX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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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支路(迎宾大道至杨舍路)快速化改造工程设计咨询项目(SZL-SJZX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支路(迎宾大道至杨舍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已由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宿发改投资发[2023]68号、宿发改投资发[2023]7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宿支路(迎宾大道至杨舍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全长约10.8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城市快速路兼顾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辅路采用双向四至六车道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隧道、排水、绿化、照明、亮化、管线、景观亮化、监控及交安设施等配套工程,总投资约49.8亿元。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咨询招标设1个标段,即SZL-SJZX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① 宿支路(迎宾大道至杨舍路)快速化改造工程的设计咨询服务工作;
② 设计咨询服务主要工作要求:贯彻“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独立咨询审查;就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结构安全、可靠及耐久性、设计参数(包括基础资料)、抗风抗震、结构稳定、计算图式、安全储备、材料设计、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概预算等方面进行核查;对测量、勘察及设计中间成果及时反馈咨询意见,对设计文件预审稿提交咨询报告;并对设计文件报批稿的修改情况进行核查,提交书面咨询意见;以确保本项目设计文件达到项目建设目标,保证工程项目的可靠性、适用性和经济性,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2.3 工作周期初步安排
咨询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所有勘察设计项目的咨询服务工作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业绩、能力和信誉条件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单个工程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快速路工程的设计项目或设计咨询项目;(设计或设计咨询工作应包含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工作内容、投资额、道路等级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按招标公告第3.5款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3)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2018年1月1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单个工程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快速路工程的设计项目或设计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或设计咨询工作应包含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工作内容、投资额、道路等级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按招标公告第3.5款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4)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3个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c.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5)投标人须提供其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时间为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且连续3个月(2月-4月或3月-5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或者其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无法显示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信息,则不予认可。
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6本工程对应的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参与本咨询项目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5.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6.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 招标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招标代理: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
有限责任公司
|
| 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金桥商务大厦
| 地址:宿迁市千百美商务广场2号楼11楼
|
| 邮政编码:223800
| 邮政编码:223800
|
| 联 系 人:鲍 工
| 联 系 人:葛威
|
| 电 话:0527-84355126
| 电 话:18066057759
|
| | 电子邮箱:jstysq@
|
9.其他
9.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9.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截止日10
天前提交,提交的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9.3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4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地址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9.5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3)投标人经CA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4)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5)未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注册的,应申领CA加密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询确认。
(7)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18:00至2023年6月7日9:30。
(8)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3年6月7日9时30分。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