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提供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纳税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信誉要求:①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a、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b、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c、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②其他条件:投标申请人应作如下承诺:a、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b、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提供承诺书)③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认证证书,证明文件以供应商库中扫描件为准并挑选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清单材料,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5)信用要求: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仅需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报告概述页,无需提供其他证明资料,江苏省内的投标人由“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江苏省外的投标人由注册所在地信用主管部门登记的信用服务机构或“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
(6)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单独出具“我单位承诺,我单位所供应的相关货物调试完成后,可与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现有智能交通系统实现无缝对接”的承诺书(承诺书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资质, 投标人须提供2020-05-01至2023-04-30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应为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的候车亭或公交站台或电子站牌的供货及安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 应的供货能力。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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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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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 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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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