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 工程设计服务 | 泸定县2022年棚户区、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设计服务 | 本项目为泸定县2022年棚户区、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项目建设共涉及1316户棚户区、城中村居民集中整治改造,共计拆除并新建公园573.93㎡,拆除既有建筑装饰物1680m,既有道路1284.26㎡,村民活动广场224.36㎡,改造入户给水管24600m,入户污水管7500m,瑞金路主干道西侧给水管网450m,围墙美化349.75m,新设生活垃圾分类点29处,垃圾收集房1处,智能水表1181套,干粉灭火器2632具,安防摄像设施239套,太阳能路灯432盏。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服务范围提供后续服务工作 | 采购包1:标的名称:泸定县2022年棚户区、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设计服务
1、技术要求:
本工程的施工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其他部委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等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以及建设部、四川省建设厅、下发的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编制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委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供应商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编制。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对本项目进行认真调查分析,对所出具的结果应负法律责任。
2.方案包含:进度计划保障方案、技术方案、机构设置方案、后续服务方案。
3.供应商在人员配备及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2.1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交成果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报告(含相关图纸)、概算单行本、施工图、预算)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技术评审,并参与相关会议。
2.2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服务范围提供后续服务工作。
2.3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成果文件的技术评审费用和成交单位按采购人要求对成果文件、其他文本进行修改或调整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
2.4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通过评审的纸质版成果资料8套和电子版资料1份。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 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人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相关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验收方法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由采购人组织,中标(成交)人配合进行验收。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成交)人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 913,9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