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清河幼儿园华江路园区校安工程淮安清河幼儿园华江路园区校安工程招标公告
E3208000337006173001001
淮安清河幼儿园华江路园区校安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清河幼儿园华江路园区校安工程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清发改复(2022)60号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淮安市清江浦区教育体育局,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清河幼儿园华江路园区校安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东至温州花苑小区,南至温州花苑小区,西至华江路,北至温州花苑小区(检察院东侧地块)
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8569平方米(约12.85亩),总建筑面积约8051平方米,建筑密度30%,容积率0.65,绿地率35%。(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1.3合同估算价:38687337.1元
2.1.4工期要求:2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07-01(以开工令时间为准),竣工日期:2024-02-05
注: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内外装饰工程。
2.1.5 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项目用地面积8569平方米(约12.85亩),拟建幼儿园规模为4轨13班,每班30人,总建筑面积约8051平方米,并配套实施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及教育设施和装备等。建筑密度30%,容积率0.6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20个,非机动车位36个。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定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在有效期内)(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R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400m2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厂房除外);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备注:①以上业绩均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四方签字且公章齐全),三者缺一不可且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须经过主管部门备案。
②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参数指标)、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须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③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日期为准,其它内容在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如有不同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④三项材料均不能反映类似工程建筑面积的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和合同载明的为准,如未反映的或不一致的,需提供招标人盖章的证明材料。如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材料。
⑤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
√自2021-05-0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05-0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02-0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8 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和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2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9 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10 投标人须提供无信访、群访事件产生恶劣影响的承诺书;
3.11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①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②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05-1909:00:00至2023-06-1217:30:0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 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合计105元。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06-1309:30:00。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项目使用单位:淮安市清江浦区教育体育局
| 代理机构:江苏中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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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工
| 联系人: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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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5951263802
| 电话:1506126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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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延安西路200号
| 地址:淮安经开区南京路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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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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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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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952345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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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淮安市清河新区广州路8号2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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