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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灵武市公安局事业编民警被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
| 所属地区: |
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3-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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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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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灵武市公安局事业编民警被装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3年05月19日至2023年05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详细填写附件中的报名表,将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第3项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加盖公章的资料扫描件发送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1261560007@进行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FZ-2023-ZCLW020
项目名称:灵武市公安局事业编民警被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69934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69934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事业编民警采购被装一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在甲方提出供货需求后20天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6、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9日 至2023年05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3年05月19日至2023年05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详细填写附件中的报名表,将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第3项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加盖公章的资料扫描件发送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1261560007@进行报名。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灵武市梨花园B区商业街5号营业房)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灵武市梨花园B区商业街5号营业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武市公安局
地址:灵武市
联系方式:王桂兰 0951-4771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灵武市梨花园B区商业街5号营业房
联系方式:温鑫 13014265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桂兰
电 话: 0951-477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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