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临时利用一批”金鸡五期(原商业储运公司、粮食购销公司、福建外运公司)成套房地块网球场建设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123号冠茂都会4#综合楼6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中信【2023】第005号
项目名称:“临时利用一批”金鸡五期(原商业储运公司、粮食购销公司、福建外运公司)成套房地块网球场建设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6988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6289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本次项目为 “临时利用一批”金鸡五期(原商业储运公司、粮食购销公司、福建外运公司)成套房地块网球场建设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实际用地面积为1772.2㎡,建设服务内容包含:①2座网球场;②、网球场馆使用服务;服务期限 5 年,(服务期不含建设期)为鼓励投标人积极提升项目品质、利于该项目可持续性发展,对本次招标说明如下:投标人中标后,可以在原有建设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提升改造。提升改造内容中标人应当书面提请招标人同意,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免租建设期不另行计算。五年后招标人将委托评估机构对场地管理费用及本项目提升改造部分的剩余资产进行评估,再进行招标。①、本次项目中标人如五年后如不参与投标,需在15天内将场地内因自行提升改造所投入设施等物品搬离,并将场地按本次工程量清单工作内容恢复后归还招标人,15天内未清退招标人视为本项目中标人自行放弃场地内自行提升改造所投入的设施等物品,招标人有权自行处置;②、本次项目中标人五年后参与投标,A、如中标,则按中标的场地管理费缴纳管理费,原有提升改造所投入设施等物品由其无偿延续使用与维护;B、如未中标,则由新的中标人按照招标人委托评估的提升改造部分设施物品所确认的残值贴补给本次项目中标人,以此类推。标人给予中标人3个自然月免租建设期。免租建设期限内如中标人提前完成建设或未完成建设即开始启用,自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管理费。招标人在服务期间不得改变地块经营方式,因地块为国有储备地块,如遇国家收回或拍卖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使用,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解除合同并将设备在15天内拆除退场(招标人不给予补偿)。中标人逾期未退场的,招标人有权强制清场并处置中标人的遗留资产,处置资产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数量和服务要求,选择具有最优质的产品及建设方案前来投标。希望投标人以优质的服务和合适的价格,充分显示投标人的实力。项目平面图位置图由招标人另册提供。
2.本次项目为“临时利用一批”,网球场地建设,需按照临时使用的要求,地面材料需采用安装灵活,容易拆除的装配式建筑材料。
3.中标方在投资建设中,为保障场地优质品质,所采用的物料需满足相关行业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5年,五年后招标人将委托评估机构对场地管理费用及本项目提升改造部分的剩余资产进行评估,再进行招标。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格承诺函 根据榕财采[2021]52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投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特此说明。2.联合体 ①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②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③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该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对本项目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该协议书须有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明确约定联合体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计划承担的份额和分工责任的说明。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合同包项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包项投标,联合体各方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合同包项投标的,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方的投标或者响应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又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合同包项投标的,相关联合体投标或者响应均无效。④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⑤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⑥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⑦参与投标单位均需提供相应资质作为签订合同依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9日 至2023年05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123号冠茂都会4#综合楼6层
方式: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123号冠茂都会4#综合楼6层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前往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场登记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跟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123号冠茂都会4#综合楼6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人投建部分场地建设预算总价为206988元,K值下浮10%,发包价为186289.2元,即最高投标现价不得高于186289.2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71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工;联系方法:0591-833087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123号冠茂都会4#综合楼6层
联系方式:联系人:朱祖榕、林钰萍;联系方法:0591-880864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林工
电 话: 0591-88086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