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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正定县招标/资审公告正定县排水管网等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河北正定县招标/资审公告正定县排水管网等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河北
发布时间:
2023-05-22
详细内容:









正定县排水管网等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正定县排水管网等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













正定县行政审批局













以













正行审投资批复【

















2023

















】

















19号













批准建设,









核准文号为













正行审招标核【

















2023

















】

















4号













,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专项债券,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正定县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正定县排水管网等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2.









2建设规模与内容:









本项目主要对正定县排水管网等配套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包括对全城区排水主管网检查、检测及修复;对晨光小区周边、恒州市场周边、历史文化街、周汉河西关段、

73个街区进行污水管网改造、雨水管网改造、管网配套设施恢复等。涉及雨水管网改造12040米、污水管网改造15218米、改造道路面积195819平方米;东城墙外坑塘改造219650立方米,清淤量37550立方米;全城区排水主管网排查、检测及修复98.78公里;排水泵站清淤维护6座,清淤量2805立方米。















2.









3建设地点:









正定县城区范围内,一标段:旺泉街、大寺前街、中山路、广惠路、石纺路等

5条街道排水管网改造及路面恢复;二标段:新华胡同、宏伟胡同、安平胡同等

67

条街道排水管网改造及路面恢复;三标段:东城墙外坑塘改造(迎旭公园内两个调蓄池,拟建海绵公园);四标段:晨光小区周边、恒州市场周边、历史文化街、周汉河西关段周边;五标段:全城区排水主管网排查、检测、修复及排水泵站清淤维护(污水/合流管网约51766

米;雨水管网(除雨污分流外)约22256 米;六标段:常山路 (107-常兴街) 排水管网及路面恢复改造。











2.









4









资金









申请专项债券,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















2.









5









质量标准:合格













2.









6









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缺陷责任期满止









。















2.7标段情况:本项目共分6个标段。















2.8招标范围:正定县排水管网等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及相关服务,包括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包含各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













、













合同管理、组织协调、建立信息平台、资料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助建设单位办理报批及报建、报验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3.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









国家级









市政公用









工程









专业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















3.3









其他









人员配备要求:









符合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3.









4









信誉要求: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在开标当日查询投标人是否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无法通过资格审查









。















3.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















3.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









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或补遗等相关资料。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3年05月22日00:00至2023年05月26日23:59(北京时间)















4.4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补遗。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匿名提出,招标人应及时答复投标人在网上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潜在投标人未从“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5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补遗,以及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答复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容,不足法定时限的,开标时间应当顺延。















4.6 招标文件提交疑问截止时间:距开标截止时间10日前发送至“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6月12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为正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方式、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6.1拟投标的单位须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6.2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可免费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6.3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















6.4本项目实行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正定县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正定县府西街

6-5号县总工会二楼















联系人:张哲哲















联系电话:

0311-8801329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路与十中街交口东南角祥瑞大厦西门九层















联系人:马昌达















联系电话:

0311-83807366















电子邮件:













sjzbzzb@



















郑重公告



















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



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









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









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









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









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









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









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









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









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









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









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









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二、根据冀建建市【









2020









】









68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河北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1.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









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









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6.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7.









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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