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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大道南延(东风路-S348段)工程幸福大道南延(东风路-S348段)工程EPC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幸福大道南延(东风路-S348段)工程幸福大道南延(东风路-S348段)工程EPC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3-05-22
详细内容:
幸福大道南延(东风路-S348段)工程幸福大道南延(东风路-S348段)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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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大道南延(东风路-S348段)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幸福大道南延(东风路-S348段)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洪发改投资复[2023]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洪泽国联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幸福大道南延(东风路-S348段)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洪泽区幸福大道南延(东风路-S348段)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拟分段实施,总长约 1.5公里。东风路~浔河段:长约 0.5 公里,机动车道沥青路面破损,拟对该段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出新处理;浔河路~S348段:长约1公里,本段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机动车道拟采用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 50km/h;浔河桥采用城-A 荷载标准,抗震设防烈度为 6度,机动车道采用双向六车道。

2.1.3合同估算价:7373.04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365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施工工期:335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

(1)设计:对现行方案、初步设计进行优化,完成施工图设计。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国家及江苏省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的要求,设计深度达到《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 年版)》的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2)采购:工程所有物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及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所有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范围内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综合管线、照明工程、景观工程等一切内容;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直至完成交钥匙工程。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申请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③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①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③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④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0年 1 月 1 日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单项合同金额在5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或改造)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项目,不得作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申请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3.3.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 2020年1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或改造)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以上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额(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单项合同额(工程造价)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单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3.3.2申请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 2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为准)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申请人近 1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申请人近 3 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申请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5 年为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的规定,申请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

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参加本

工程的投标。申请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

标。

3.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2年4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连续十二个月及以上、授权委托人连续六个月及以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是牵头人的正式员工。

3.5申请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申请人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中至少配备以下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者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3.7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9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

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资格预审、评标阶段,申请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申请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申请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信用江苏” 和“信用淮安”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4日;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30日10:00时。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淮安市洪泽区行政审批局,电话: 0517-87288781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洪泽国联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洪泽区东十道12号地 址:淮安市洪泽区水岸花城北门东50米

联 系 人:满先生 联 系 人:刘辉

电 话:13395200669 电 话:13338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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