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智能LED护眼灯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CGHA2023068S
项目名称:智能LED护眼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惠安第三中学的委托,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XSCGHA2023068S
二、项目名称:智能LED护眼灯
三、项目内容、服务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四、磋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2、磋商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磋商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270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视为无效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五、磋商文件公告期限:2023年05月22日起至2023 年05月29日止。
六、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05月22日起至2023 年05月29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磋商文件(纸质或电子版)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后,应将交易登记卡保存好,并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提供交易登记卡给我司核对,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伪造交易登记卡,将取消其磋商资格,同时对伪造交易登记卡的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七、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2日15:0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磋商代表出席,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06月02日15:00时(北京时间)
九、磋商文件发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十、凡对本次采购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小陈,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福建省惠安第三中学(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西苑路1号),联系人:庄老师,联系电话:15396672820。
十一、标书费及服务费账户:中国民生银行泉州田安路支行,户名: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697422988。
十二、有关本项目相关信息都将公布在
十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成交、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成交、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22日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2、磋商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磋商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2日 至2023年05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方式: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05月22日起至2023 年05月29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磋商文件(纸质或电子版)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后,应将交易登记卡保存好,并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提供交易登记卡给我司核对,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伪造交易登记卡,将取消其磋商资格,同时对伪造交易登记卡的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0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惠安第三中学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西苑路1号
联系方式:庄老师,153966728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联系方式:小陈 0595-28679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电 话: 0595-28679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