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
投
标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拟
在
建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供
应
商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新
闻
室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无烟煤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无烟煤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3-05-23
详细内容:
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山东泰安市肥城市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低硫无烟煤(硫分0.6%)

1、灰分以12%为基数:当12%<灰分≤13%,按10元/吨赔偿损失;当13%<灰分≤14%时,按15元/吨赔偿损失;当灰分>14%时,按100元/吨赔偿损失,灰分>20%认定为掺杂使假,按买受人对掺杂使假规定赔偿损失。2、挥发分以12.0%为基数:当挥发分>12.0%时,每比12.0%高1%按比例赔偿2%的当期货款(含税到厂价)。3、哈氏可磨系数以55%为基数,当50%≤哈氏可磨系数<55%时,每比55%低1%,按比例赔偿3元/吨;当哈氏可磨系数<50%时,每比55%低1%,按比例赔偿5元/吨。4、硫分以0.6%为基数,当0.6%<硫≤0.7%时,每比0.6%升高0.01%,降价1元/吨,当硫>0.7%时,每比0.6%升高0.01%,降价2元/吨。5、粒度≤30mm,当粒度<30mm达到99%或以上时不扣罚视为合格,当粒度<30mm低于99%时,每比99%低1%,按照1元/吨赔偿损失。6、当73%≤固定碳<75%时不考核,当固定碳<73%时,每比73%低1%按10元/吨赔偿损失。7、当恒容高位热值<30MJ/kg时,每降低0.1MJ/kg降价12元/吨。8、水分全部扣除执行0水分结算。9、当任何一个指标满足以下条件:灰分>20%,挥发分>18%,硫>3.0%,哈氏可磨磨系数<40%,恒容高位热值<25MJ/kg, 双方确认后退货,不具备退货条件的双方协商处理。 四、技术条款:高硫无烟煤(硫分1.2%)

1、灰分以12%为基数:当12%<灰分≤13%,按10元/吨赔偿损失;当13%<灰分≤14%时,按15元/吨赔偿损失;当灰分>14%时,按100元/吨赔偿损失,灰分>20%认定为掺杂使假,按买受人对掺杂使假规定赔偿损失。2、挥发分以12.0%为基数:当挥发分>12.0%时,每比12.0%高1%按比例赔偿2%的当期货款(含税到厂价)。3、哈氏可磨系数以70%为基数,当60%≤哈氏可磨系数<70%时,每比70%低1%,按比例赔偿3元/吨;当哈氏可磨系数<60%时,每比70%低1%,按比例赔偿5元/吨。4、硫分以1.2%为基数,当1.2%<硫≤1.5%时,每比1.2%升高0.01%,降价1元/吨,当硫>1.5%时,每比1.2%升高0.01%,降价2元/吨。5、粒度≤30mm,当粒度<30mm达到99%或以上时不扣罚视为合格,当粒度<30mm低于99%时,每比99%低1%,按照1元/吨赔偿损失。6、当73%≤固定碳<75%时不考核,当固定碳<73%时,每比73%低1%按10元/吨赔偿损失。7、当恒容高位热值<30MJ/kg时,每降低0.1MJ/kg降价12元/吨。8、水分全部扣除执行0水分结算。9、当任何一个指标满足以下条件:灰分>20%,挥发分>18%,硫>3.0%,哈氏可磨磨系数<40%,恒容高位热值<25MJ/kg, 双方确认后退货,不具备退货条件的双方协商处理。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



七、资质要求:







附件下载





名称

属性

操作





暂无数据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