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清公字【202
3
】第
5
号
经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1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条件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清202
3
-
12
号
| 朝阳南大街东侧、发展街南
| 82579.53
| 工业用地
| 5
0年
| 1.0
<容积率≤
3.5
| 20≤
建筑密度≤
50
| 绿地率
≥
35
| 8671
| 8671
|
备注
:主出入口结合有关要求合理设置,停车指标按
《保定市建设项目停车配件指标》执行;规划设计基本要求按照保定市清苑区(
2023
)
11号规划条件执行
;增幅价按10万元的整数倍。
|
二、本次出让宗地的竞买资格和竞价要求请参阅有关挂牌文件。
三、本次挂牌出让各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
3
年
05
月
23
日至
202
3
年
06
月
12
日到
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苑区行政审批局)三楼(1)代理室
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
202
3
年
05
月
23
日至
202
3
年
06
月
21
日到
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苑区行政审批局)三楼(1)代理室
向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2
3
年
06
月
21
日
16
时
30
分。
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
将在
202
3
年
06
月
21
日
17
时
00
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地点为
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
,挂牌时间不少于10日,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时间为:
地块编号
| 起始时间
| 截止时间
|
清202
3
-
12
号
| 202
3
年
06
月
13
日9时00分
| 202
3
年
06
月
23
日9时00分
|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出让地块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件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2、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均设定出让底价。
3、本次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及电话:
保定市清苑区中心中路
191号
杨先生0312-7950890
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
3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