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昆山市第六人民医院的委托,为其拟采购的医院门急诊服务外包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本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JJC-2023-G-002号
2.招标内容:医院门急诊服务外包。
二、更正内容:
(1)中小企业声明函更正为: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本次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须按本项目规定行业填写,否则其声明函不予认可。
投标人:(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采购政策:小、微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小型或微型企业可享受20%价格扣除政策。如投标人所投服务均认定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电子件放置于投标文件一中提交,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三、联系事项
1、招标人:昆山市第六人民医院
地址:昆山市张浦镇
联系人:陆振华 联系电话:50363085
2、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山市环城北路10号金昆大厦A座四楼
联系人:徐志华、钱晶 联系电话:0512-50153151
以上补充公告与原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特此通知!本补充公告为JSJJC-2023-G-002文件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