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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修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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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2)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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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要求:2019年至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录入“桂建云”为准)【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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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要求:2020年至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录入“桂建云”为准)【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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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资格审查部分→(9)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
| (9)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企业2020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类似项目(如有)、采用建筑模型(BIM)技术项目业绩(如有)、采用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如有)、企业2019年至2021年财务状况(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母公司承诺书(如有)等 。
(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该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作为承揽广西区内相应工程项目时的投标人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
| (9)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企业2020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类似项目(如有)、采用建筑模型(BIM)技术项目业绩(如有)、采用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如有)、企业2020年至2022年财务状况(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母公司承诺书(如有)等 。
(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该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作为承揽广西区内相应工程项目时的投标人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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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指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是投标当年成立的企业,其财务报表不要求经审计)。
| 指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是投标当年成立的企业,其财务报表不要求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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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3资格评审标准→(七)企业财务状况(0.0-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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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至2021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要求)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情况【备注:一般应为正值】:三年均为正值得10分。联合体的企业财务状况评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财务状况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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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至2022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要求)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情况【备注:一般应为正值】:三年均为正值得10分。联合体的企业财务状况评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财务状况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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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6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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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30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的 2.5%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可以银行保函、现金、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30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2.5%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可以银行保函、现金、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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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原为:“2023年5月26日09时30分”,现因工程量清单未能及时发布,本项目延期,具体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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