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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安徽省宣城路65号豪华大厦委托运营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安徽省 |
发布时间: |
2023-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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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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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宣城路65号豪华大厦委托运营
项目编号
2023BTLCJ00428
委托方
合肥庐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3年5月25日9:00始至2023年6月13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3年5月25日9:00时始至2023年6月14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庐阳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0551-65699743
一、标的情况
运营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使用面积(㎡)
运营期(年)
运营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宣城路65号豪华大厦
1-15层
钢筋混凝土结构
约21332
5
747
74
运营标的基本情况说明:
1.标的坐落位置:宣城路65号豪华大厦。
2.标的房屋权属情况:该标的有不动产权证书。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标的房屋权属证明,方便成交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房屋存在结构性渗漏、供电供水线路老化严重,水管网路存在多处隐蔽性漏点,中央空调系统及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消防系统设备设施陈旧,上述设备设施均须成交人自行维修整改并承担全部费用。
4.运营标的内现有4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未到期,分别为:(1)一层北侧部分房屋,面积约445㎡(合同期限至2024年9月30日);(2)一层大厅内北侧部分房屋,面积约39㎡(合同期限至2023年9月30日);(3)一至三层南侧部分房屋,面积约2444㎡(合同期限至2024年9月30日);(4)五层整层房屋,面积约1727㎡(合同期限至2024年9月30日)。成交后,成交人须承继上述合同关系,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甲方的责任义务。
5.除上述4处租赁合同关系未到期的房屋外,本次运营标的其它房屋未清空。委托方声明,除上述4处租赁合同关系未到期的房屋外,对其它房屋的一切设备设施有处置权利,本项目成交后,屋内可移动设备以及可拆除物品由委托方在项目成交后20日内清空,逾期未清空的由成交人自行自费处理。具体情况须由意向方现场踏勘时自行向委托方了解确认。
6.标的房屋的负一层及顶层为豪华大厦的配套设备用房,与后院平房及停车场一并提供给成交人使用,运营期内成交人须负责豪华大厦及所有附属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7.标的房屋建成年代较早,房屋初次消防验收材料已无法提供,意向方需知晓并承担风险,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向委托方要求索赔。
8.成交人参与竞价前,除委托方已明确的不可运营用途外,需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使用标的
房屋经营业态是否可以取得相应许可,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和保证。
9.标的房屋其他瑕疵情况须由意向方现场踏勘时自行向委托方了解确认。
运营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一)运营费用支付:运营费用每3个月支付一次,第一年、第二年每年实际运营费用均为首年成交价,第三年、第四年每年实际运营费用均在第一年运营费用基础上增长4%,第五年实际运营费用均在第三年运营费用基础上增长4%,先支付后使用。成交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一次性转账支付首期运营费用,下一期运营费用须提前10日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本项目给予免运营费用装修期60天(免运营费用装修期不包含在运营期内)。
(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运营费用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运营标的用途要求
1.运营标的用途:商业服务。
2.成交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证载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成交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3.标的房屋内不得从事产生烟尘、噪音和刺激性气味等扰民或有安全隐患行业;不得从事娱乐行业、洗车、汽配维修、机械加工、废旧物资回收;不得运营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从事违法项目。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转让要求
运营期要求
1.标的以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应在现场踏勘经营房产,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经营房产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运营费用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
3.运营期内,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租赁经营或承包经营、托管经营等名义)整体转让、出借标的房屋。
4.运营期内,成交人负责运营场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运营期内,成交人对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成交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及运营期内场地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6.运营期内,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运营费用。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运营费用按照实际运营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运营期内,成交人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全部损失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8.《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成交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标的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成交人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交易保证金交纳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3948716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5万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运营费用,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总价(运营期内的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为0.06%。交易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0551-62657377。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66223192、66223191(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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