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营权基本情况说明: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包河区望江路199号,钢混结构共两层,负一层(8462㎡)、地面一层(8809㎡),总面积约17271㎡。(此外,配套停车场约5800㎡,规划车位100余个。)
2.标的房屋权属情况:该标的有不动产权证书。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标的房屋权属证明,方便成交人办理相关证照。
3.转让标的内现有10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未到期,分别为:
(1)负一层“舒美堡健身”面积约1700㎡,合同期至2024年8月31日。
(2)负一层“乔氏台球”面积约600㎡,合同期至2023年8月31日。
(3)一层内“巢湖渔村”面积约957.6㎡,合同期至2027年8月31日。
(4)一层北“蒸小皖”面积约208㎡,合同期至2024年8月31日。
(5)一层北“仟吉”面积约150㎡,合同期至2024年8月31日。
(6)一层北“芝根芝底”面积约72.5㎡,合同期至2023年6月30日。
(7)一层东“张师傅拉面”面积约270㎡,合同期至2024年8月31日。
(8)一层东“立方药房”面积约105㎡,合同期至2023年8月31日。
(9)一层东“儿童康复”面积约680㎡,合同期至2024年8月31日。
(10)一层南“顺丰快递”面积约460㎡,合同期至2024年8月31日。
成交后,成交人须承继上述合同关系,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甲方的责任义务。
4.标的房屋停车场一并提供给成交人使用,标的按现状移交,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成交人负责清理。成交人须负责所有附属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5.成交人参与竞价前,除委托方已明确的不可经营用途外,需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使用标的房屋经营业态是否可以取得相应许可,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和保证。
6.标的房屋其他瑕疵情况须由意向方现场踏勘时自行向委托方了解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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