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丰电镀园区PFAS去除示范项目现场改造设计施工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豪丰电镀园区PFAS去除示范项目现场改造设计施工工程已获得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豪丰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东莞市豪丰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专业承包面向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豪丰电镀园区PFAS去除示范项目现场改造设计施工工程
项目编号:0692-236A07800152
2.2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2.3 建设内容和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为示范工程配套现场改造部分的相关设计及施工。投标人需提供现场改造的施工图设计,配合业主完成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报工作,完成满足示范工程处理系统要求的现场改造工程。
本项目主要针对含铬废水处理工艺进行升级改造,确保PFAS在含铬废水与其他废水混合前被基本去除。根据现场水厂实际情况将含铬废水从现有物化系统引出,接至示范工程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废水泵至水厂生化系统。配合示范工程处理系统的要求,完成现有设施的升级整改,包含但不限有管线、设备新增与安装、土建基础施工、电气自控相关内容的实施、雨棚施工、场地清理及平整等。整个项目的实施需满足示范工程处理系统的工艺、结构、电气、建筑相关专业要求,保证示范工程顺利开展。
2.4 计划总工期:90天(含设计及施工)
2.5 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包括:
工程设计:示范工程配套现场改造部分的相关设计
工程施工范围:示范工程配套现场改造部分的相关施工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申请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乙级或以上(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如为联合体则牵头方需要具备以上资质。
(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的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如为联合体则成员方需要具备以上资质。
注: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2.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3.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其中:
①联合体牵头方应由具备设计资质单位牵头,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方须承担本项目主要设计内容;
②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③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施工成员单位);
3.5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①项目总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②施工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提供):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注: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③设计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环保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④专职安全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配置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1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⑤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正式职工,须提供自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单位缴纳不少于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
⑥除项目总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兼任外,其他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
4. 关于投资控制
4.1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限价为:人民币130万元。
5.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5.1 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无(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5.2 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及与之存在隶属关系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6. 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
6.1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非电子化),投标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人,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6.2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7.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7.1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投标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登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 月26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6月1日17时00分期间;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或网上支付,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注:我中心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投标递交时间,下同)为2023年 6 月 15 日 9 时00 分至2023年 6月15日 9 时30 分,地点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 3 楼307开评标室 。
8.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如需邮寄,必须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516,郑工020-66341768收。
8.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上发布。
10.其他
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投诉处理的原则为: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
10.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豪丰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769-8177652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联系人: 郑工
电话:020-66341768、66341755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