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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400-000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22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上传有误,请潜在供应商重新下载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25日 16时5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1、参与项目供应商代表须全程佩戴口罩。 2、⑴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⑵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密封要求见第一章二总则17.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文件为可加密的U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备份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递交,递交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及有关人员应与投标/响应文件中一致。 ⑶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需自备设备、自行操作。 ⑷投标/报价解密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称:抚顺市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服务中心(抚顺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联系方式:024-52650077
名称: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024-57766706
项目联系人:叶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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