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公园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车站公园工程
已由
深泽
县行政审批局
以
深
行审
投资审字
【
2023
】
7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深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深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涉及园林、结构、给水、电气等专业,工程内容包含停车场、铺装、绿化、灌溉、配套设施、景墙、雕塑等内容,总建筑面积
25129平方米。
2.2
建设地点:
深泽
县
公交客运站东侧
。
2.
3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
和
工程量清单所含
全部
内容。
2.4标段划分:共分为1个标段。
2.5
资金财政资金。
2.6
工
期:
60
日历天。
2.7
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
市政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其他主要人员: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
工程专业
贰级(含以上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至少
一年的养老保险
。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要求: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3
-0
5
-
29
00
:00至202
3
-
06
-
19
09
:
3
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
”和
“
惠招标电子
招投标
交易平台
(
)
”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投标人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3
-
6
-
19
09
:
30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
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
招投标
交易平台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
招投标
交易平台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
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电子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本项目投标人必须通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评标过程,及时回复专家的质疑。专家通过评标系统辅助功能的
“澄清质疑”发出质疑,投标人通过平台交易系统的“澄清答疑”进行回复。投标人在评委专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答疑,否则后果自负。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6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惠招标电子
招投标
交易平台
上
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
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深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深泽县
联系人:
张磊
电
话:
0311--87263728
招标代理机构:
中乾沣项目
管理
有限公司
地
址:
石家庄市
高新区
联系人:
成伟
电
话:
1
8032176060
郑重公告
: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
2018
】
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
、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
、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
、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
、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
、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
、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
、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
、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
、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
、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
、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
、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17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